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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要求建激勵約束機制 控制基本醫保付費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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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消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今日發佈關於開展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的意見。意見指出,應建立合理適度的“結餘留用、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定點醫療機構加強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質量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官方要求建激勵約束機制 控制基本醫保付費總額

當前,中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參保人數不斷增加,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按照國務院《“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關於充分發揮全民基本醫保基礎性作用、重點由擴大範圍轉向提升質量的要求,應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結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的全面施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和衛生部決定開展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以下簡稱“總額控制”)。

意見指出,總額控制的總體目標是,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在所有統籌地區範圍內開展總額控制工作。結合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合理確定統籌地區總額控制目標,並根據分級醫療服務體系功能劃分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醫院雙向轉診要求,將總額控制目標細化分解到各級各類定點醫療機構。逐步建立以保證質量、控制成本、規範診療爲核心的醫療服務評價與監管體系,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提升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績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羣衆基本醫療權益,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對公立醫院改革等工作的支持和促進作用。

意見指出,應建立合理適度的“結餘留用、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合理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定點醫療機構對結餘資金與超支費用的分擔辦法,充分調動定點醫療機構控制醫療費用的積極性。在保證醫療數量、質量和安全並加強考覈的基礎上,逐步形成費用超支由定點醫療機構合理分擔,結餘資金由定點醫療機構合理留用的機制。超過總額指標的醫療機構,應分析原因,改進管理,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意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可根據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對定點醫療機構因參保人員就醫數量大幅增加等形成的合理超支給予補償。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與定點醫療機構協商相關具體情況,並在定點服務協議中明確。

意見明確,開展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應遵循保障基本、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激勵約束、強化管理的基本原則。

意見進一步強調,應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促進醫療衛生資源合理利用,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總額控制目標要以定點醫療機構歷史費用數據和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爲基礎,考慮醫療成本上漲以及基金和醫療服務變動等情況,科學測算,合理確定。總額控制管理程序要公開透明,總額控制管理情況要定期向社會通報。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的協商機制,發揮醫務人員以及行業學(協)會等參與管理的作用。加強部門配合,運用綜合手段,發揮醫療保險監控作用,確保總額控制實施前後醫療服務水平不降低、質量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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