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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美德等國如何應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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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美德等國如何應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事件

近些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件時有發生。據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統計,從2013年到2015年,僅公開見諸報端的性侵兒童案件就達到1035起。但受社會傳統觀念影響,不少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往往不願公開尋求法律保護,而受害人成年後再尋求民事法律方面的救濟時往往已超過訴訟時效期。

10月31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舉行的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對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案件的民事訴訟時效擬作出重要調整。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民法總則草案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這意味着如果兒童期遭遇了性侵害,即便當時沒有追究侵害方的責任,年滿十八週歲後仍可要求侵害方給予民事賠償。

如今,未成年人被性侵是個全球性的社會問題。發達國家不僅在法律上嚴懲性侵罪犯,更是重視對兒童進行預防性侵方面的教育和培訓,嚴格界定社會各個部門在防止兒童性侵方面的責任,爲未成年人構築安全保障體系。當法律和教育爲未成年人撐起這把保護傘時,孩子們是否能遠離性侵遠離危險?

韓國

慣犯被強制佩戴電子腳環

2013年4月10日,韓國首爾西部地方法院開庭審理了韓國藝人高英旭性侵未成年少女案,以強姦未成年人、對未成年少女實施性騷擾等罪名,判處高英旭有期徒刑5年,並佩戴電子腳環10年。從媒體拍攝的照片和視頻中,韓國民衆也看到了高英旭褲腳處的電子腳環輪廓。

高英旭被強制佩戴的電子腳環是“位置追蹤電子裝備”的一部分。2010年7月,韓國修改了《電子腳環法》,此前電子腳環僅供假釋犯人佩戴,修改後的法律規定,性侵未成年人或有多次性侵犯罪史的罪犯即使刑滿釋放,也要佩戴電子腳環接受監控。此舉是韓國法務部研究出來的高科技手段,以此加大預防慣性犯罪的力度。

那麼,電子腳環的監控是如何操作的呢?在韓國位置追蹤中央管制中心的監控平臺,每位觀察員需要對被監督者進行位置和行蹤定位。當佩戴者進入敏感區域,電子腳環就會產生強烈震動,隨即監控中心屏幕彈出提示,觀察員即刻通過專用手機通知當事人。如果佩戴者對電子腳環進行破壞、未攜帶專用手機或不接聽專用手機,都會接到警報。如果佩戴者擅自分離、損壞、拆解電子裝置,導致數據信息無法及時傳輸,將被處以7年有期徒刑或2000萬韓元(約11.5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韓國刑事政策研究院統計,自從《電子腳環法》實施後,近些年最爲突出的效果是減少犯罪複發率。2004年至2008年,韓國性暴力犯罪複發率爲14.1%。該制度正式實施後,即2010年至2016年,複發率驟降爲1.7%,減少至原數據的1/8。在電子腳環佩戴人員中,85.4%的人爲性暴力犯罪者,其中,72.5%的佩戴者表示“強化了再次犯罪會遭逮捕的威懾意識”,其他佩戴者表示“佩戴電子腳環後會對不法行動進行自制”。

2017年,韓國位置追蹤中央管制中心計劃投入使用智能型電子腳環,彌補當下電子腳環只能監控其位置的缺點。智能型電子腳環可以對佩戴者實施生命體徵信息的監控,通過系統收集佩戴者的體液分泌、呼吸、心臟搏動、運動速度、周邊環境等信息,更及時地掌控佩戴者的異常變化,防止暴力犯罪再次發生。

首創“化學閹割”

“化學閹割”始於美國,是對男性強姦罪犯注射一系列雌性荷爾蒙藥物,致使其失去性慾,而首個引入“化學閹割”作爲懲戒手段的亞洲國家是韓國。2008年,韓國首次提出“化學閹割”法案。2010年6月,韓國國會舉行全體會議,通過了“對於以兒童爲對象進行性犯罪者,爲了防止重犯或習慣犯罪的預防和治療法案”。2011年7月24日,韓國“化學閹割”法案正式生效。

“化學閹割”法案自實施以來,受鑑定委託的共有34例。對此,韓國法務部保護法制課長李哲熙表態,擴大“化學閹割”可以預防性犯罪,以此更好地保護國民安全,因此法務部將積極協助進行精神鑑定並下達治療命令。

首例“化學閹割”於2012年5月25日實施,韓國一名樸姓強姦慣犯在慶尚北道一所監獄內被執行該項懲罰。該名男子從1984年至2002年期間,曾對4名未成年少女實施性暴力或性侵犯,即使入獄也不知悔改,每次出獄後兩個月就會再次犯案。經醫學鑑定,該名男子有性癖,性意識長期扭曲,爲了根治其孌童癖犯罪行爲,韓國法務部決定對其執行“化學閹割”。

儘管實施“化學閹割”不會以物理切割的方式除去人體的任何器官,也不會讓男性終生喪失生殖功能,但這項懲戒措施依然引發了爭議。調查顯示,韓國很多女性歡迎實施“化學閹割”,並對擴大到全部年齡性罪犯行爲表示贊同。但社會心理學家認爲,“化學閹割”違反自然規律,更涉及人道、人權等問題,這可能會對罪犯造成永久的心理創傷,讓他們產生反社會的心理傾向。

德國

“性教育課”始於幼兒園教孩子說出“不,我不喜歡你親近我”

爲了防止未成年人遭性侵,德國從幼兒園階段就開展了“性教育課”。孩子5歲時,幼兒園老師通過講故事的方式,對孩子進行最初的啓蒙教育,如告訴孩子各個身體部位的名稱、不能輕易相信陌生人、羅列壞人騙小孩的伎倆等。講故事的方式生動有趣,小孩子都聽得進去,他們逐漸明白不能跟着陌生人走,不能告訴陌生人自己的姓名,即使陌生人拿着小貓小狗的照片誘惑他們去玩耍,也不能相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語。

到了小學階段,孩子們會接受生理衛生教育,按照規定,學校的性教育課程總教學時間爲每學期兩週。在這個階段,孩子們會學習有關性的各個方面,如嬰兒是怎麼來的、懷胎十月是怎麼回事、如何避孕、什麼是談戀愛、女孩子的生理週期等等。對此,德國聯邦教育局還有統一“三件套”教材:一本講解專業詞彙,一本故事書和一本小冊子。老師在課堂上分發這些閱讀材料,並開設討論課,佈置課後作業。當地醫院婦科的醫生和護士也會被請到學校,爲女孩子專門講解月經、懷孕等專題,並回答孩子們的提問。

德國的書店裏有許多關於性教育的兒童畫冊,這些畫冊淺顯易懂,非常受家長的歡迎,有的畫冊還再版了十幾次。家長會和孩子一起來讀這些畫冊,孩子通過學習知道他自己是個獨立的個體,個體要有直覺、感受和判斷,對於不舒服的身體接觸,他有權利對任何人說“不,我不喜歡你親近我”,或者大膽清楚地告訴對方“我不願意”。當孩子知道這種拒絕與禮貌和教養無關時,就不會害怕拒絕對方。畫冊裏還有練習題,出題人設置了不同的場景,家長會帶着孩子一起做題,然後參照書後的正確答案。這種畫冊是爲了培養孩子的自信和獨立,每個孩子的膽量都是練出來的,就像畫冊裏告訴孩子的那樣:“保護自己的第一步,是遠離自己覺得不安全或感覺奇怪的人和事。”

此外,德國有專門機構提供免費的熱線電話,由專家回答家長的諮詢。還有其他機構提供相關的培訓課,鼓勵家長帶着孩子一起參加,系統地訓練孩子對成年人說“不”的勇氣,引導孩子如何解決尷尬的場面,如何提高自信、培養膽量。

英國

鼓勵公衆參與保護未成年人免遭性侵

爲了提高公衆參與保護未成年人的意識,英國設定了“未成年性犯罪者披露計劃”。2007年,英國政府在發佈“保護未成年人免受性犯罪的回顧”中確定了一個程序,允許公衆表達對未成年人保護的興趣,即確定觀察特定的人與保護特定的未成年人。當公衆發現因性侵未成年人而定罪的某個人有帶來嚴重傷害的隱患時,可以向最有利於保護孩子的人披露該信息,披露程序即符合“未成年性犯罪者披露計劃”。通過披露信息,公衆會經常關注未成年人可能存在的危險,與警察、地方當局、地方保護未成年人委員會之間形成緊密合作,以充分評估和預防任何可能存在的傷害未成年人的危險。

法國

分級標識媒體節目兒童權利保護專員定期巡訪

法國曾多次爆出性侵未成年人的醜聞,這讓法國政府和民衆逐漸意識到,對於未成年人遭性侵行爲必須以預防爲主。爲此,法國對包括電視、電影、網絡在內的所有媒體節目設立了分級標識制度。分級標識標準由法國媒體高級委員會來制定,所有媒體節目的發佈人需要根據這個標準,對節目自行進行分級標識,以避免未成年人接受不符合其年齡身份的媒體信息。隨着網絡新媒體時代的到來,法國以網絡服務協會爲基礎,強化了對網絡不良信息的監控和打擊,如免費爲家庭提供未成年人上網過濾設備等。

考慮到未成年人遭性侵後不敢報案,法國在各級地方政府設立了兒童權利保護專員,由專員與社工配合,對各所中小學校進行定期巡訪,深入接觸未成年人,減少孩子的心理隔閡,進而發現犯罪。同時,法國政府還推出了“網絡傾聽家庭”的電話熱線,接受未成年人的諮詢和舉報,接到舉報後,會有專門的工作人員對案件進行跟蹤,並向警察部門反映案情。

加拿大

12歲以下未成年人獲“全程監護”

按照加拿大各州、省規定,12歲以下未成年人24小時之內不得脫離監護。即孩子不在校期間,家長或監護人必須全程陪同孩子,不能讓其單獨活動,脫離家長或監護人的視線。12歲至14歲青少年可在同齡人的陪伴下單獨活動,但如果沒有成年人監護陪同,也不得在外留宿。這些措施有效地減少了未成年人“單獨暴露在外遇到危險”的可能性。

由於加拿大對12歲以下未成年人“全程監護”的規定,唯一脫離家長或監護人的學校就成爲重點防範場合。在加拿大,學校是監控器材最密集的地方,並且學校無權刪除或剪切監控影像資料。一旦有家長或學生投訴,學區教育局會調出監控影像資料,如有疑點可上報教育局,並移送法律機關。加拿大當局完全不用擔心學校教職人員會在影像資料上動手腳,因爲學校教職人員收入穩定、福利優厚、社會地位高,誰也不想因此丟掉工作甚至坐牢。

日本

“提醒紙條”教孩子應對危險情況

20世紀末,日本學校內性虐待事件頻繁被曝光,這引起了公衆對學校安全的質疑。對此,東京、大阪等地從小學階段開始,專門爲孩子開設性教育課,幫助未成年人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同時,學校還通過定期向孩子發放“提醒紙條”,對未成年人進行危險防範教育。

從小學低年級開始,學校和班主任會向孩子們發放“提醒紙條”,“提醒紙條”裏的內容包括告訴孩子不要前往僻靜荒涼的地方,走路時要提高警惕,發現可疑人員、遇到危險要立刻大聲呼救和逃跑。“提醒紙條”裏還告訴孩子遇到緊急情況應該怎麼辦,如在校外遭遇性騷擾或性侵害時,學生可以拉響書包上的報警器,就近警局就會收到警報。

日本在中小學教師配置方面要求嚴苛,例如,儘量安排女性教師教課,異性教師避免和學生單獨相處,如果在一個教室或辦公室相處,門必須打開。但是,一旦學校內發生了性侵犯事件,由學校領導、負責紀律的學校老師、家長代表組成的家長聯絡委員會就要着手干涉。家長聯絡委員會將立即啓動祕密調查機制,通過問卷等方式蒐集線索,視事態情況選擇上報或報警。同時,警察局在學校設置的信箱和聯繫渠道可接受學生的報案。

美國

梅根法”將性罪犯資料公之於衆

1994年,美國7歲小女孩梅根·坎卡被鄰居殘忍性侵犯後遭殺害,而這個鄰居是一個出獄不久、有過兩次前科的性罪犯。梅根失蹤89天后,新澤西州長簽署了美國第一個“梅根法”,強制居住在新澤西州內刑滿釋放的性罪犯去州警察局登記。1996年,時任美國總統的克林頓簽署了聯邦“梅根法”,要求美國所有州刑滿釋放的性罪犯都必須到所住各州執法機關登記,執法機關會將性罪犯的資料公之於衆。這樣,公衆可以進入美國司法部網站查詢,看看自己居住的區域內有哪些性侵案底的危險分子,包括他們的姓名、照片、住址和所犯罪行等詳細的資料,有孩子的家庭以此提高警惕,避免讓孩子與這些人產生正面接觸。同時,重複犯罪者必須每90天去警察局報道,如果他們的外貌有任何變化,諸如留鬍鬚、整容等,一定要通知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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