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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手術前先做公證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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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江蘇患者錢女士因病來滬治療。由於病情非常複雜,手術風險巨大,但家屬仍要求做手術,醫院便要求先做一個公證。然而,錢女士的家人告訴記者,因爲幾次搬家,早就弄丟了結婚證和出生證等證明,手頭的戶口本無法直接證明親屬關係,做公證時“卡殼”了。“醫療手術風險公證不同於其他公證,爲何不能簡化處理?”家屬的吐槽引發了網友的熱議。

先公證後手術

52歲的錢女士由於頸椎疾病此前已在外院做了重大手術,效果不甚理想,此次坐着輪椅來到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就診,如果要治療,必須再次做手術,但錢女士病情複雜,手術風險極大,甚至可能出現生命危險。由於好幾家醫院明確表示“不敢做類似手術”,家屬再三請求醫生,堅持要求手術,爲此,中山醫院答應爲錢女士做手術,但要求家屬前去做一個手術公證,證明已經知曉所有手術風險,且家屬承擔一切後果和責任。

高風險手術前先做公證 你怎麼看?

錢女士的家人帶着戶口本前往公證處,卻被告知還必須提供結婚證或獨生子女證,以證明親屬關係纔可以。“這些證明早就弄丟了,但我們提出手寫保證書或者錄視頻,公證處都不認可,眼看手術在即,還得回老家補辦證明,急死人了!”最終,家屬不得不緊急驅車數小時,回老家找人補辦了證明,再急匆匆來上海辦公證,總算趕上了手術。

公證能否公正?

作爲國內醫療水平最高的醫院之一,上海中山醫院聚集着來自全國各地的危重疑難病人。其中一小部分風險特別大的手術,醫院要求術前公證。該院骨科主任董健教授告訴記者,“需要公證的手術並不多,大約佔5%不到。且只對可以事先確定手術時間的危重手術病人進行公證,而對於要搶救的病人並不採取公證。還好這個病人離得近,以前我們遇到新疆等邊遠省份的病人來做手術,就更麻煩了。”

有網友支持醫院的做法。網友陳小姐表示,醫院的出發點無問題,這樣做能讓醫生輕裝上陣,把自己的技術拿出來,沒有更多顧慮。也有網友質疑,在醫患雙方的對弈中,公證能否公正?“其實家屬在手術知情同意書籤了字,就已表明了態度和立場。至於公證與否,只是形式問題,關鍵還是事先進行充分溝通。”網友奚女士說。

董健說,不是說公證後醫生的行爲就不受制約了,院方也不可能推卸該承擔的責任,公證絕非救死扶傷的“附加條件”。“術前公證,只是一種醫患關係緊張下的無奈之舉。目的不是剝奪患方的權利,而是讓患方通過合法的途徑來維權。”


不應增加麻煩

儘管網友對於術前是否做公證的做法尚有爭議,但大家均表示,不應增加患者及醫生的負擔。董健表示,以前辦理公證沒有那麼麻煩,僅需要身份證戶口簿等基本證件即可辦理,不需要獨生子女證,在流程上“卡殼”,還是第一次遇到。他給記者看了公證書,內容上並未要求“全部親屬知曉且同意”,因此他建議公證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來操作,不應過多要求“證明我媽是我媽”的各類證明。

世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連晏傑律師則表示,“公證處有自己的流程和要求,隨便出個證明容易把風險轉移到自己身上。現在做公證的人越來越多,關鍵還是要根據內容來提供相關的證件,而不能照搬現有的公證‘套路’。”連律師表示,其實,公證既不能限制患者日後行使訴訟權利,也不能使醫生免除被追究醫療事故責任。公證聲明系本人做出,並不對後來的醫療過程負責。

連律師認爲,術前公證對促進醫務人員更好地執行醫療制度,減少醫療糾紛,是有積極意義的。但是,本着救死扶傷的原則,他建議醫療機構、衛生行政部門和公證處建立良好互動,比如,對於一部分需要公證的手術,由衛生行政部分、醫療機構出面跟公證處取得合作協議,增設綠色通道,提供上門服務、簡化操作等,不給醫生和病家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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