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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毆打醫生罰500 不滿結果起訴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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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室內醫患起衝突,醫生被鑑定爲輕微傷;警方未認定患者存在毆打行爲。4月19日生日這天,江鳳林走進長沙市嶽麓區法院,與長沙市政府、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對簿公堂。

患者毆打醫生罰500 不滿結果起訴警方

他是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的醫生,從業26年。2017年4月23日,江鳳林在診室內與患者家屬劉白(化名)父子發生衝突。事發後,警方認定劉白構成擾亂公共秩序,對其予以罰款。

由於警方和行政複議機構長沙市政府均未認定劉白存在毆打行爲,江鳳林以“行政不作爲”對兩家單位提起行政訴訟。案件於昨日開庭,未當庭宣判。

醫生稱起衝突後被患者毆打

按江鳳林的說法,2017年4月23日上午,患者家屬劉白父子來到診室諮詢治療。聽完家屬講述後,江鳳林判斷,病人需要改掛急診,於是建議退號,並在急診科重新掛號。隨後兩人離開老年科診室,來到二十米開外的急診科。

江鳳林稱,半小時後劉白父子再度返回,要求安排住院牀位,他表示作爲門診醫生,無法直接爲患者安排牀位。劉白父子情緒突然激動,先是劉白的父親拍打辦公桌,對其職業道德提出質疑,隨後劉白踢翻凳子,掀翻一旁的小方桌,並揪住他的衣領,揮拳打來。“第一拳打在眼鏡上,眼鏡飛到一邊;第二拳打在臉上。”

警方的訊問筆錄顯示,劉白稱,在向江鳳林諮詢治療事宜時,對方態度惡劣,引起父親的不滿,雙方隨後發生口角,進而升級爲推搡,但並未動手。

事發第二天,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出具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顯示,江鳳林存在皮膚挫傷,“符合鈍器外力作用所致”,經鑑定爲輕微傷。

患者毆打醫生罰500 不滿結果起訴警方 第2張

嶽麓警方一名工作人員介紹,事發後警方曾調取現場目擊者和監控畫面,衝突全程持續約2分鐘,僅能辨認出雙方存在拉扯和推搡等行爲,並不能證明劉白對江鳳林實施毆打。

警方未認定存在毆打情節

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2017年5月17日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劉白在陪同家人就診時,因對醫生不滿“在接診室大聲喧譁,糾纏醫生”,致使診室工作秩序無法正常進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對劉白處以罰款500元。

因不服行政處罰,2017年7月4日,江鳳林以“主要事實認定不清”,“對侵害人處罰過輕,有失公正”,向長沙市政府提起行政複議。

江鳳林在行政複議申請中稱,劉白的行爲應當依法受到行政拘留並罰款,申請撤銷警方原處罰,對案件重新作出處罰。

嶽麓警方在回覆長沙市政府時稱,劉白“主觀上通過吵鬧,摔東西方式發泄情緒;客觀上無理糾纏,推搡”,行爲造成一定後果,構成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行爲,但現有現場照片、視頻監控資料等無法證明其實施毆打行爲,“不存在處罰過輕的問題”。

2017年8月18日,嶽麓警方出具第二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將劉白的行爲細化爲“大聲喧譁,糾纏、拉扯醫生”,並明確“院方報警後”,劉白自行到嶽麓公安分局銀盆嶺派出所接受調查處理。警方據此認爲劉白“系主動投案”,“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爲”,並將其罰款金額降低爲200元。

2018年1月18日,長沙市政府作出第二次行政複議,維持原複議結果。

記者注意到,第二次行政複議確認,“第三人(劉白)因家人就診問題對申請人(江鳳林)的治療行爲不滿,在診室內發生口角,並推搡、拉扯申請人,致其受傷不能正常坐診。”

庭審交鋒警方處罰是否適當成焦點

江鳳林提出,根據第二次行政複議,儘管尚無法認定劉白對其實施毆打,但確認自己受傷與劉白的拉扯和推搡相關。2月26日,江鳳林因不認可處罰情況,對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長沙市政府提出行政訴訟。

患者毆打醫生罰500 不滿結果起訴警方 第3張

案件於昨日在嶽麓區法院開庭。記者獲悉,警方對於劉白的處罰是否適當,成爲庭審焦點。

警方稱,處罰決定是在綜合考慮劉白行爲,以及主動投案情節後作出的。此外“擾亂單位秩序”本身就包括辱罵、圍攻單位工作人員等行爲。

關於擾亂秩序的動機,嶽麓警方認爲,劉白目的是希望通過擾亂就診秩序得到醫院領導重視,從而達到個人目的,其一系列動作“應當認爲是擾亂單位秩序的一個整體行爲”。

江鳳林則提出,按國家衛計委等九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對“毆打醫務人員、嚴重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必須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不得拖延、降格處理”。據此,江鳳林提出警方應重新處罰,並對劉白以嚴重擾亂醫療機構秩序,予以拘留。

案件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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