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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入職體檢查出艾滋被拒 起訴疾控中心侵犯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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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入職公司的較量中獲勝後,HIV病毒感染者謝鵬又將爲他體檢的醫院和疾控中心告上法庭。

小夥入職體檢查出艾滋被拒 起訴疾控中心侵犯隱私

繼續維權,起訴體檢醫院、疾控中心索賠

據澎湃新聞報道,一年前,因在新公司的入職體檢中查出HIV-1抗體陽性,謝鵬(化名)被以“體檢不合格”爲由解除了雙方勞動關係。

2018年4月28日,在法院的調解下,原告謝鵬和作爲被告的企業達成協議:被告支付原告此前的雙倍工資63000元,雙方簽訂兩年勞動合同。

據報道,謝鵬以隱私侵權爲由,將內江第六人民醫院、內江市市中區疾控中心、內江市疾控中心訴至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

起訴的事實與理由是,謝鵬於2017年5月8日應聘某公司要求前往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參加入職體檢。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在未告知謝鵬且未取得要求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謝鵬的血樣樣本提供給內江市市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並由其委託給內江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從原告處採集的血樣進行了艾滋病攜帶檢測。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23條規定,國家實行艾滋病自願諮詢和自願檢測制度。原告認爲其是否爲艾滋病感染者,系原告的隱私,原告有自主決定是否公開和檢測的權利。三被告未遵循法律規定,違反了自願檢測原則,在未經原告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取樣、檢測並獲取相關原告隱私信息,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

謝鵬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其書面道歉,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並承擔原告爲維護隱私權的合理支出。

據報道,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將於11月9日開庭。

25日,內江市市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一名工作人員迴應澎湃新聞稱,對他們來說只是收送血液樣本,逐級反饋的過程,符合規定。

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一工作人員稱,並不清楚此事,院辦負責這方面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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