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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搶劫被抓後拒說話 檢方以“無名氏”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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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華健康導讀:一名男子夥同他人搶劫,被抓後拒不交代犯罪情況,也不提供任何身份信息。昨日,重慶晚報記者從巴南區檢察院獲悉,日前檢察官採取附照片證明身份、測骨齡確定年齡的方式,以涉嫌搶劫罪,對這位“沉默哥”提起公訴。

男子搶劫被抓後拒說話 檢方以“無名氏”起訴

承辦檢察官介紹,3月17日下午6時許,市民王女士駕駛一輛轎車駛至巴南區魚洞街道銅鑼灣中國郵政門口,停在路邊等候時,旁邊竄出兩名男子,其中一人拉住王女士,另一人則拉開副駕駛的車門,搶走黑色手提包一個。王女士稱,包內有現金1.2萬元左右、手機一部價值1500元、銀行卡若干及身份證等。

其中一人在逃竄過程中,因爲形跡可疑,引起便衣警察的注意。跟隨其進入一個公共廁所後,警察發現了被他遺棄的黑色手提包,立即將其控制,從他身上搜出王女士被搶的贓物。

後來王女士指認,此人正是搶包的那名男子。

承辦檢察官稱,該男子歸案後拒不交代,也不提供任何身份信息。案件移送至巴南區檢察院後,爲了準確瞭解情況,承辦檢察官專門聘請手語老師參與提審,但嫌疑人仍然拒絕配合,也不通過認字供述。

警方通過骨齡測試,確認嫌疑人19歲多,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

案情方面,承辦檢察官根據現有證據認定:這名男子在另一名男子拉住被害人時,拉開副駕駛的車門,搶走財物共計1.3萬多元,符合搶劫罪的客觀要件;搶劫財物後分別向相反的方向逃跑,可知其有搶劫的主觀故意,符合盜竊罪的主觀要件。檢察官決定對其提起公訴。

檢察官稱,一般起訴書都會詳細標註被告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信息。但是,這個犯罪嫌疑人沒有提供任何身份信息。怎麼辦?

在起訴書中,檢察官將其照片附在了上面,作爲犯罪嫌疑人“無名氏”的身份證明。

爲了有效打擊犯罪,避免此類“無名氏”再次犯罪時無信息可查,致使其免於累犯處罰等情況出現,檢察官將這個無名氏的照片信息輸入電腦系統,以供查詢。

承辦檢察官介紹,今年巴南區檢察院已經辦理了3例類似的無名氏犯罪案件。這一次是第一起在起訴書中附上了犯罪嫌疑人的照片,用以證明身份的案子。

這個案子告訴我們: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於這類嫌疑人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或者按照給其編號等進行處理。

重慶晚報見習記者張亦囝通訊員黎小鋒

這個被告叫無名氏甲

中國法院網報道:今年2月24日,河南省新鄭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無名氏盜竊案件,依法判決無名氏甲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無名氏甲,男,骨齡鑑定16.8歲,聾啞人,戶籍不詳。去年12月29日中午,無名氏甲趁無人之際,到新鄭市某路西段中國聯通營業店實施盜竊,正在拿王某某的提包時,被王某某發現。王某某向羣衆求助,無名氏甲被當場抓獲。包內有一萬元現金及其他物品。

即使沒有被告人供述

證據充分的也可定罪

重慶森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平稱,對於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或者給其的編號等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王金平還稱,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只要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達到了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即使沒有被告人的供述,也同樣可以對被告人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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