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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凌晨性侵11歲幼女獲刑 因網聊結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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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朱某某通過QQ認識了11歲的小女孩,隨後約該女孩出來玩耍,並將其帶回自己家中強姦。日前,儋州市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朱某某提起公訴,儋州市法院經審理後對這起案件作出判決,被告人朱某某犯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9個月。

男子凌晨性侵11歲幼女獲刑 因網聊結識

據瞭解,2017年7月的一天晚上(21時許),朱某某通過QQ軟件與11歲幼女林某某聊天,並約剛認識幾天、素未謀面的林某某出來玩耍。林某某因考試結束放假,獨自一人在家無聊,便答應了朱某某。當日22時許,朱某某騎摩托車從儋州市新州鎮前往白馬井鎮商業街,與林某某見面後將其載到白馬井鎮一處地方玩耍。次日凌晨2時許,朱某某騎車載林某某到新州鎮自己家中,朱某某在已知林某某爲幼女的情形下,依然強行與其發生了兩次性關係。當日6時30分許,朱某某騎車載着林某某,將其送至白馬井鎮大轉盤處後騎車離開。

案發兩天後,深知難逃法網的朱某某到儋州市公安局新州派出所投案自首。經婦科檢查,林某某外陰發育正常,外陰有白色分泌物,處女膜有新鮮性裂傷,有滲血。

儋州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爲,朱某某姦淫未滿12週歲的幼女兩次,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遂向儋州市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依據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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