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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發文規定托幼機構工作人員不得留長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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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5月22日發佈《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修訂說明,修訂後的《規範》明確要求,幼托機構工作人員不得留長指甲。

衛生部發文規定托幼機構工作人員不得留長指甲

修訂後的《規範》中衛生與消毒包括三方面內容:環境衛生、個人衛生、預防性消毒,刪除了原《制度》中的消毒隔離制度,增加預防性消毒,詳細規定了托幼機構中應該清潔和消毒的物品種類、消毒頻次、消毒方法等。

據悉,修訂後的《規範》細化了托幼機構各類物品的消毒要求和方法,增加的預防性消毒對兒童餐飲具、毛巾以及兒童易觸摸的物體表面提出明確要求。增加了工作人員“不留長指甲”的要求,明確了消毒器械和消毒劑要複合國家標準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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