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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解禁女同獻血爲接軌國際 禁男同操作性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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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月起,我國解除了一項執行了14年的禁令:不接受女同性戀者捐獻血液。而對於男同性戀者獻血行爲,仍加以禁止。

專家稱解禁女同獻血爲接軌國際 禁男同操作性低

新公佈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爲何對女同性戀者獻血行爲解禁?爲何仍限制男同性戀者獻血行爲?血站能否檢測出獻血者血液裏的艾滋病病毒?新規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昨天,本報對話反歧視維權專家陸軍、中國人民大學行政法專家王貴鬆。

“如果感染者在病毒窗口期獻血,以現在的技術無法判斷出血液中是否攜帶艾滋病病毒。加強血液檢測篩查力度,纔是消除歧視、平等待人的有效方法。”

京華時報:新規實施後引發熱議,作爲反歧視方面的公益人士,如何看待此事?

陸軍:與2001年頒佈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相比,新《獻血要求》將同性戀者禁止獻血改爲男男性行爲者禁止獻血,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一種進步。新規允許女性同性戀者獻血,體現了社會對同性戀者的包容。但將男男性行爲者排除在可獻血者之外,對於部分男同性戀者來說,可能會加劇大衆對男同性戀者的恐懼心理。可以說是既有進步,也有缺陷吧!

京華時報:血站能否檢測出獻血者血液裏的HIV病毒?

陸軍:目前,科技水平可以對獻血者的血液進行檢測,從而排查出帶有HIV、梅毒等病毒的血液。但HIV病毒有窗口期(所謂窗口期,是指HIV最初進入人體到產生可檢測出病毒抗體的時間,通常爲兩週到三個月,最長可達六個月),如果感染者在病毒窗口期獻血,以現在的技術無法判斷出血液中是否攜帶艾滋病病毒。但建議血站是否可以考慮將同性戀者所獻的血液儲存六個月後再檢測,檢測通過後再予以入庫。

而且,當前未知的傳染病很多,如果每出現一種惡性傳染病就增加一些禁止獻血的人羣,這樣永遠無法完全保證所獻血液安全。加強血液檢測篩查力度,纔是消除歧視、平等待人的有效方法。

京華時報:爲女同性戀者獻血解禁是何原因?

陸軍:男同性戀者患有HIV的機率比常人要高,但女同性戀者傳播HIV等經血液傳播疾病的風險的機率並不比常人高。可能是出於與國際慣例接軌的考慮,此次出臺的新規解除了女同性戀者不得獻血的禁令。

其實,同性戀者與獻血之間並不存在對立的關係,關鍵在於人的行爲。男同性戀者如果沒有男男性行爲,或者以安全的方式進行同性性行爲,並不會傳播HIV等高危疾病。因此,此次新規明確規定,禁止男男性行爲者獻血,而獨身男同性戀者並不在禁止獻血之列。

京華時報:國外是否有禁止男男性行爲者獻血的規定?

陸軍:有的。例如在美國,男同性戀者獻血也是被禁止的,從這一點上來說,新規符合國際慣例。

其實,禁止同性戀者獻血可操作性的問題,是一種世界性難題,目前在國際上尚無完善的解決方案。

人物

陸軍

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常務理事,2003年開始從事反歧視法律維權、立法倡導。曾代理及協助了五十餘起反歧視訴訟案,包括中國第一例女性相貌就業歧視案、中國第一例女工乙肝歧視案、中國第一例同性戀起訴獻血歧視案。協助十多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撰寫了反歧視議案、提案和建議。

王貴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主要致力於研究行政法的傳統領域和個別現代問題,以及憲法的個別核心問題和一些邊緣問題。曾主持“行政裁量的正義”“行政裁量的司法審查強度研究”等多箇中國人民大學科學研究基金項目。編著《行政信賴保護論》《行政與民事爭議交織的難題》等三部教材。

■關鍵詞

男同性戀者禁獻血

7月1日,衛生部新版《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正式實施,新規對同性戀者獻血的相關規定做了修訂。新規指出,易感染經血液傳播疾病的高危人羣,如有吸毒史、男男性行爲及多個性伴侶的人不允許獻血。按照新規,女同性戀者的獻血行爲被“解禁”。

“新規可操作性較低,但也有強制執行力,違規者可能會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但這些處罰規定在實際的執行中存在很大的困難。”

京華時報:從行政法的角度來看,您認爲新規的改動是否合理?

王貴鬆:新規提高獻血年齡上限、增加獻血量的選擇範圍、允許女同性戀者獻血等方面,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仍然禁止男男性行爲者獻血,有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嫌疑,也對男同性戀者是一種歧視。

依據新規,獻血者在獻血前要如實向血站告知自己的詳細信息,其中包括是否是同性戀者,此舉有侵犯同性戀者隱私的嫌疑。畢竟在現在的社會觀念中,有些同性戀者不願將自己的性取向告知陌生人。但依據新規,同性戀者獻血時需如實告知醫生,不利保護其個人隱私,也涉嫌歧視男性同性戀者。

京華時報:新規禁止男男性行爲者獻血,實際中如何操作?

王貴鬆:我個人認爲其可操作性較低。以現在的技術手段,無法檢測某人是否是同性戀者,只能靠獻血者主動告知。採血人員只能依靠對獻血者的問詢和其近期身體及生活狀況調查表來獲知獻血者的信息。由於無法覈實獻血者所填信息真僞,如果男同性戀者隱瞞實情,採血人員也無法分辨。

目前就國內的情況來看,除少數大膽表明自己喜歡同性的同性戀者外,大部分同性戀者比較低調,僅有親近的親屬或朋友知道詳情,甚至還有連親屬也不知道其真正性取向的同性戀者。因此,辨明獻血者是否是男同性戀者存在極大困難,其可操作性較低。

京華時報:既然操作性較低,爲何衛生部仍然出臺該項規章?

王貴鬆:衛生部此次公佈執行的新《獻血要求》雖然屬於規章類別,但也有強制執行力,違規者可能會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衛生部可能是考慮到國內、國際上的現狀,需要表明一種態度,即爲了保障所採血液的可用性和用血安全,限制高危人羣獻血。

京華時報:這種強制執行力如何落實,是否有明確的處罰規定?

王貴鬆:在新《獻血要求》中沒有具體的處罰規定,僅是規定不如實填寫者,因所獻血液引發不良後果,應按照法律規定承擔一定責任。主要依據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血站管理辦法》等。

其實這些處罰規定在實際的執行中存在很大的困難。如男同性戀者隱瞞身份獻血,除非引發了不良後果,否則極難發現,也就無從進行處罰。(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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