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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戴“緊箍咒” 網購更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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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網購食品監管等領域存在法律法規空白的問題,在本次修法草案中得到彌補。業內人士指出,這一規定,相當於給如火如荼的網絡交易平臺戴上了“緊箍咒”,可以倒逼第三方交易平臺爲消費者“站好崗”。

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戴“緊箍咒” 網購更踏實

第三方平臺可先行賠付

近年來,中國的網絡購物已從最初的“新生事物”發展成全社會參與、採用先進信息技術的交易方式,受到衆多消費者青睞。易觀國際發佈的相關數據顯示,2013年食品電商總交易金額達324億元,同比增長47.9%;食品在網購市場總交易額中的佔比提升到2.5%。

然而,不法商家通過網絡實施欺詐,販賣假冒僞劣產品也呈高發態勢。關於網購食品進貨渠道不明、宣傳不實,甚至以次充好、偷樑換柱的事,可謂屢見不鮮。有調查顯示,假品牌食品、臨近保質期食品,甚至“三無食品”,是網民反映最多的網購食品問題。

與此同時,網購食品產生的消費糾紛屢屢出現。中消協的數據顯示,2013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網絡購物投訴16408件,同比增長99.7%,其中食品是網購投訴的重點領域。

“當前網購食品出現魚龍混雜的局面,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開網店的主體誠信度不一樣;二是食品本身安全度不一樣。”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網絡第三方交易平臺應當爲消費者“站好崗、把好關”。

據瞭解,在此次提請審議修正的草案中,新增了不少條款,其中便包括對網絡食品進行監管的內容,填補了法律法規盲區。草案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

以淘寶網爲例,根據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如果消費者在淘寶上買到質量有問題的食品,淘寶應先行向消費者賠付。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追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

入網食品經營者將實名登記

草案還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入網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律規定的行爲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並立即報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爲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草案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履行上述規定的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草案明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依照本法律規定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在食品流通環節,草案增設批發企業的銷售記錄制度,並且規定,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食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三年。

對此,消費者普遍叫好,認爲有利於確保網購食品規範有序。專家指出,對於第三方食品交易平臺的規定,填補了網絡食品交易監管的空白,可以倒逼第三方交易平臺爲消費者“站好崗”,倒逼第三方交易平臺在遴選電商時睜大眼睛,改變過去只發展電商、坐收管理費而不監管的局面。

針對草案的相關規定,淘寶和天貓向媒體迴應稱,目前商家須實名認證才能拿到開店鑰匙,經營食品類的商家在提交企業營業、法人、店鋪負責人等基礎信息後,根據其申請店鋪類型不同還需提供《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證件並通過材料審覈。

據介紹,商家入駐後,淘寶和天貓還會根據店鋪經營範圍及狀況定期比對、抽查和審覈。一旦消費者發現食品問題,淘寶和天貓將及時督促商家進行退換貨,並採取先行賠付措施。此外,根據商品問題和程度,也會依照國家法定條例協調監督商家進行賠償或補償。

食品安全法修訂堅持“重典治亂”

相關

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這是現行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頒佈實施後,時隔五年第一次修改。本次提請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呈現諸多亮點,其中大幅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尤爲引人關注。

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頻發,有業內人士指出,處罰不痛不癢是其重要癥結。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張勇也坦承,當前我國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監管體制、手段、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適應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責任偏輕、重典治亂威懾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據統計,2013年,公安部門偵破食品犯罪案件3.4萬件起,搗毀“黑工廠”、“黑作坊”、“黑窩點”、“黑市場”1.8萬個。僅2013年,各級檢察機關就起訴製售有毒有害食品、製售假藥劣藥等犯罪嫌疑人10540人。全國各級法院審結相關案件2082件,判處罪犯2647人。

此次草案明確提出,加大對食品違法的行政處罰力度。對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性質惡劣的違法行爲,規定直接吊銷許可證,並處最高爲貨值金額三十倍的罰款;對明知從事上述嚴重違法行爲、仍爲其提供生產場所或者向其銷售違禁物質的主體,規定了最高二十萬元的罰款;如生產經營者、監管人員、檢驗人員等主體有違法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爲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受到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規定終身禁止從事食品檢驗工作。

據瞭解,今年5月份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對此,有專家指出,此次草案對於違法行爲的懲罰力度是空前的,尤其是以行政法律形式賦予執法部門法定的必須對接刑事責任的權力,這無形中對食品安全違法者起到了極強的警示和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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