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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8年8次住院遭漏診誤診漏治錯治成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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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海口中院)終審判決一起鉅額醫療賠償案,宣判海南省某醫院(下稱該醫院)賠償患者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1048519.65元。

男子8年8次住院遭漏診誤診漏治錯治成植物人

事件回放:患者成植物人引醫療糾紛

患者符志強,男,1948年12月出生,海口市乳酸食品廠退休工人。

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一審查明,自2004年11月17日起至2011年11月10日止,符志強曾先後共6次因病入住省某醫院處進行治療。其中,符志強因突起左側肢體麻木、乏力於2004年11月17日第一次入住該醫院進行治療。2006年6月5日該醫院確認,符志強除了患有腦梗塞、高血壓3級、腦出血後遺症等症狀外,還患有2型糖尿病、高血脂症。2008年7月1日第五次入住該醫院,經超聲檢查顯示:雙側頸動脈內中膜增厚;右鎖骨下動脈起始部粥樣斑塊形成(軟斑)。但該醫院未就超聲檢查顯示的結果作出診斷結論。

符志強在該醫院六次住院治療期間,該醫院雖然對符志強患有腦梗塞、腦出血後遺症、糖尿病等症狀進行了針對性的治療,但未對符志強患有高血壓病、高血脂症的病情規範使用降壓藥物,且出院醫囑也不建議患者堅持服用降壓藥物。

2012年3月19日,符志強再次入住該醫院中醫科。經檢查初步診斷爲:腦梗塞;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2型糖尿病並周圍神經病變等。之後,該醫院對符志強給予擴張血管,改善血液循環,營養修復腦神經細胞及降糖等藥物治療。同年4月3日,符志強表現出鼾式呼吸、嗜睡等意識障礙,左下肢肌張力減低,呼吸氣促,瞳孔散大,呈昏迷狀態的症狀。該醫院對符志強會診後,提出轉神經外科行氣管切開及進一步治療的意見。同日,符志強轉入該醫院神經外科進行治療,當日給符志強行氣管切開手術,行右側鎖骨下深靜脈置管術,之後給降壓、降糖、抗炎、控癲癇等藥物治療,但病情無明顯改善。同年4月29日,符志強病情逐步加重、惡化,生命體徵不穩,病情危重,隨時可能出現呼吸、心跳驟停的情況。符志強妻子吳美蓉遂簽名要求放棄治療,辦理了自動出院手續。

2012年4月30日至2012年11月期間,符志強先後又到其他醫院治療。

法醫鑑定:患者爲一級殘疾,醫院過錯56%

2012年6月4日,符志強妻子吳美蓉認爲該醫院在對符志強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雙方發生糾紛,便共同委託海南公平司法鑑定中心就該醫院對符志強的診療行爲是否存在過錯、醫療行爲與符志強的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符志強的傷殘等級等問題進行司法鑑定。

同年8月3日,海南公平司法鑑定中心作出《法醫臨牀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爲:1、該醫院在對符志強的診療過程中存在診療過錯行爲;2、其過錯行爲與患者損害後果之間存在重要因果關係,其參與度評爲56%;3,患者符志強的傷殘等級鑑定爲一級傷殘。

法院判決:醫院賠償患者逾104萬元

一審法院認爲,符志強目前處於植物生存狀態的損害後果,雖與其自身疾病的發展密切相關,但與該醫院的診療過錯亦存在重要因果關係,其參與度被鑑定機構評爲56%,該醫院的醫療過錯行爲,造成符志強人身損害,應賠償符志強的經濟損失。

2013年1月29日,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該醫院賠償符志強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1048519.65元。

該醫院不服一審宣判,上訴至海口中院。海口中院經公開開庭審理,駁回該醫院的上訴,維持原判。

據瞭解,該醫院不服終審判決,正在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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