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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拒爲產婦剖腹產致巨型兒難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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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來小沈帶着孩子四處就醫,期間不斷與醫院交涉,但都沒有結果,今年將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生活補助、精神損害等損失63萬餘元。最終,法院判決該醫院承擔次要責任,賠償原告小沈各項損失8萬餘元。

醫院拒爲產婦剖腹產致巨型兒難產

大多數準媽媽都知道順產要優於剖腹產,但也不是每位孕婦都適合順產,針對不同的臨牀症狀應選擇適合的分娩方式,否則就可能對孕婦和嬰兒造成損傷。

據悉,2010年2月14日原告小沈在住院期間出現了體重迅速增加,宮高大於35cm等巨大胎兒徵兆。如果懷的是巨大胎兒則容易導致肩難產等高危因素,於是產婦幾次要求進行剖腹產,但該醫院對此沒有采納。

後在分娩過程中,果然發生了肩難產,院方雖採取了一定補救措施,但效果不佳,嬰兒的右側臂叢神經受到損傷並落下其他病症。眼睜睜看着兒子剛降生就遭受如此劫難,當媽媽的自然心疼,小沈覺得發生難產全是因爲醫生沒有採用剖腹產所致,於是將醫院告上了法庭。

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嬰兒右側臂叢神經受損確係肩難產所致,已構成二級丙等醫療事故,巨大兒是主要原因,但被告醫院在診治過程中對巨大兒估計不足,該事故與院方診治方式存在一定因果關係,故醫方需承擔次要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爲,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的損害,該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確實存在過錯,由醫療機構承擔次要責任,並且考慮到對原告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醫院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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