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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生育二孩不用審批,七種特殊情況則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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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羣可以登記,何種生育人羣還需要審批,審批登記都有什麼方法?就公衆對《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的暫行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廣東省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答。

廣東生育二孩不用審批,七種特殊情況則另外

近日,廣東省衛生計生委印發《辦法》,從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規定,生二孩無需再審批,實行生育登記制度,並在登記流程、提供材料和辦理時限等方面也更加優化便民。

生育二孩不用審批登記是法定義務

《辦法》規定,凡夫妻雙方或一方爲廣東省戶籍的夫妻以及在廣東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戶籍夫妻,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實行生育登記制度。

在“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前,對生育二孩實行的是審批制度,只有符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再生育條件才能批准生育。《辦法》規定的生育登記屬於法定的行政登記,類似於戶口登記,是公民的法定義務,並據此享受相關公共服務。

《辦法》特別指出,生育登記制度還適用於以下人羣:再婚夫妻,在再婚前雙方均未生育子女,擬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擬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

七種情形再次生育須辦理審批手續

根據2016年9月29日新修改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七種情形擬再生育的須經審覈批准後再懷孕、生育。這些情形包括: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一個或者兩個子女均爲殘疾兒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兩個或者以上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生育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再婚夫妻經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爲殘疾兒的;因子女死亡無子女或只有一個子女的等情形。

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夫妻雙方申請再生育時除了提供雙方身份證或戶口簿、結婚證,還需要提供相應證明,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辦理審批手續。

孩子生下來半年內仍可辦生育登記

《辦法》規定: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在懷孕後至生育後半年內主動到辦理機構辦理生育登記。擬藉助輔助生殖技術生育的,夫妻雙方可在懷孕前辦理生育登記並取得生育登記證明。

除主動登記外,全省衛生計生系統還將建立健全生育信息通報機制。要求各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應每月及時將有關信息通報當地衛生計生工作機構。衛生計生工作機構根據通報情況,主動採集尚未辦理生育登記夫妻的信息,並在與當事人覈實後,做好登記工作。

在提供材料上,身份證和戶口簿只需兩者選其一即可。此前,這兩者必須同時提供。爲順應信息化的發展趨勢,要求凡具備網上辦理條件的地區,都要推廣實行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實現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網上實時查詢;暫不具備網上辦理條件的地區,要通過多種方式提供全程在線諮詢服務,及時解答疑問。

《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夫妻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方便親自到辦理機構的,可以委託夫妻之外的第三人代辦。辦理機構在查驗委託書及三方的身份證原件之後按規定辦理。申請再生育的,應由夫妻本人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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