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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外企原創藥八成貴於港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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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管制範圍內的300多種外企原創藥中,80%的價格確實高於韓國、香港、臺灣,但70%低於歐美和日本。”針對最近內地有些藥價比香港貴的熱議,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巡視員郭劍英7日在“2013北大衛生經濟論壇”上如是表示。

內地外企原創藥八成貴於港臺

他說:“香港沒有5%的關稅和17%的增值稅,沒有15%的醫院加價,流轉費用也不會達到20%多,加上這些藥價自然會高。”

郭劍英介紹,根據現行規定,我國藥價管理總的指導思想是政府調控和市場調節相結合,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並非所有藥品價格都由政府管,政府管控的只有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藥物和少數具有壟斷性的藥品;新藥上市後,先由企業自主定價,購銷各方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交易價格,這些藥在銷售兩年後,被證明有療效、覈算經濟負擔效益後,纔可能進入醫保報銷範圍,這時纔會有政府最高零售限價。二是政府管控也只是管藥品最高零售限價,在此基礎上允許企業進行競爭。

“管控藥品最高零售限價主要目的是防漲,這與建立藥品價格管理體系時面臨的市場環境密切相關,當時藥品價格存在較快上漲局面。”郭劍英說,原本的制度設計是政府進行最高零售限價管控,然後通過市場招標採購形成市場實際的購銷價格。然而現實中,受各種因素影響,尤其是沒有實現價量掛鉤,以致招標成爲二次行政限價,與最高限價功能重疊。

郭劍英認爲,隨着相關體制機制變化,特別是醫保體系的全面建立,藥價高與低對患者影響的逐步減弱,藥價完全可以由市場形成,前提是制度設計必須科學。而政府管理藥價的作用點則主要在於對醫保資金使用和支付標準控制,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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