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華健康導讀:只因取款不成,李某酒後怒將ATM自動取款機的屏幕砸壞,經鑑定價值2萬餘元。今天記者從東城法院獲悉,李某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今年35歲的男子李某是一家石油公司業務員。今年4月24日凌晨,李某和朋友來到位於地壇附近的金鼎軒餐廳就餐。飯後李某結賬時,因飯店POS機線路故障,無法用銀行卡取款。服務員便帶李某去附近的工商銀行ATM自動取款機取款,卻取了好幾次都取不出來。
此時已是凌晨4時許,酒後的李某一時怒起,用手將自動取款機的顯示器打壞。經鑑定,更換顯示器及人工費共計22473餘元。後檢察機關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對李某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