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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撞死3人判4年半 法院認定自首未考慮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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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屬陳克儉向記者介紹案情

司機撞死3人判4年半 法院認定自首未考慮酒駕

網傳“廣西版陳家案”罪犯醉駕撞死3人僅判4年半法院稱量刑恰當未考慮醉駕因素

飛華健康導讀:近日有網民發帖稱,廣西北流一肇事司機在醉駕情況下超速行駛,在斑馬線上撞死一家3口,法院僅判4年半有期徒刑。這一帖子在天涯、紅豆、鳳凰網等論壇熱傳,這起被譽爲“廣西版陳家案”的事件,被不少網民將其與“北京陳家案”“杭州胡斌案”等做對比,質疑法院判罰過輕。

廣西北流市法院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網事”記者採訪時稱,由於肇事司機有自首情節、且給予部分賠償,可認定其爲交通肇事罪而非危害公共安全罪;由於“醉駕入刑”條款今年5月纔開始正式實施,故法院未考慮“酒駕”因素。

網傳“廣西版陳家案”判決過輕

網友“hesee”近日在紅豆論壇發帖《北流醉駕、飆車、斑馬線上撞死三人案一審判四年半?》稱,今年1月2日凌晨,廣西北流市人何龍醉酒後超速駕駛“雪佛蘭”牌轎車,在經過人行橫道時撞到行人陳某、樑某、陳某及兩輛自行車,造成3人當場死亡。2011年7月,法院僅以“交通肇事罪”判處何龍4年半的有期徒刑。

網帖指出,“北京陳家酒駕2死1傷案”中,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陳家無期徒刑,賠償被害人家屬368萬元,而北流何龍案既是醉駕,又超速行駛,還是在人行道上撞人,並導致3人死亡,性質非常惡劣,雖然有“自首情節”並主動賠償部分經濟損失,但只判4年半顯得過輕。

網友“民工”說,“何龍醉駕案”與北京“陳家酒駕肇事案”無論在事發原因、過程、情節、造成的危害後果都有驚人相似之處,而且何龍案比陳家案還多死一人,“同在中國,同是適用同一法律、同一種犯罪構成,爲什麼陳家案構成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何龍得以‘交通肇事罪’判處?”

廣西北流市法院刑庭審判員李智勇向記者介紹案情(攝於7月26日)。

法院稱輕判因“自首”和“積極賠償”

廣西北流市法院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網事”記者採訪時表示,網民對何龍案案情的描述基本準確,但法院之所以作出4年半的判決,將其定性爲交通肇事罪而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認爲被告屬於自首,又積極作出賠償。法院同時表示,由於“醉駕入刑”條款今年5月纔開始正式實施,故法院未考慮“酒駕”因素。

根據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下達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析出造成該事故的原因有3點:一是何龍駕車超速行駛,該路段每小時限速40公里,何龍實際速度爲每小時56公里;二是何龍是酒醉後駕車,血液檢出乙醇定性含量爲137mg/100ml(注:達到80mg/100ml以上即爲醉酒駕駛);三是何龍駕車遇行人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沒有停車讓行。由此,認定何龍承擔這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針對被害人家屬提出了爲何判定爲“交通肇事罪”而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負責此案審理的廣西北流市法院刑庭審判員李智勇說,兩者的本質區別在於是否具有主觀故意,“前者屬於過失犯罪,後者則是直接故意犯罪。”

李智勇介紹,在此案中,何龍在事故發生後並沒有逃逸,而是打電話報警並保護現場,接受交警部門處理,如實供述事故發生的經過,何龍及家屬還先後賠償給被害人家屬喪葬費、賠償款共9萬多元,這說明肇事司機並沒有主觀故意,可判定爲交通肇事罪。

他介紹,根據相關法規,交通肇事罪致2人死亡的可判3年以上4年以下有期徒刑,每增加1人死亡可增加6—10個月的刑期,因此法院從重判定何龍的基本刑期爲4年10個月,而由於自首情節可減刑40%以下、賠償部分經濟損失可減刑20%以下,法院又給予何龍7%的減刑,因此最後判定的刑期是4年半。

針對網友將此案與“北京陳家案”對比、認爲醉駕危害公共安全應重判的觀點,李智勇則表示,今年5月“酒駕入刑”的條款才正式實施,而此案發生於今年1月,3月份立案,故法院未考慮“醉駕”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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