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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藥家鑫”開車撞人後用斧頭將傷者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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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華健康導讀:藥家鑫,駕車撞人後又將傷者刺了8刀致其死亡,最後得到應有的死刑。

雲南“藥家鑫”開車撞人後用斧頭將傷者砍死

明芳,60歲的石林人,駕車撞人後,將傷者搬上車,去樹林,用斧頭狂砍被撞者頭部,最後將被撞女子的屍體棄之。

不論受害者是在其車上就死亡的,還是明芳將其拖下車後用斧子砍死的。“都不影響對明芳的定罪。”對於受害人的死,公訴機關認爲明芳“不光是放任,甚至是追求”,遂以“故意殺人罪”起訴。

雖然法院尚未判決,但我相信惡有惡報!

兩年前的一個清晨,外出走親戚的王麗波遭遇車禍後“人間蒸發”。兩年後,警方在樹林裏找到一個頭顱和部分殘缺的屍骨,一樁交通肇事拋屍案浮出水面。

事發車禍後女子“人間蒸發”

2009年3月29日,週末。一大早,家住宜良的王麗波特地穿上一件紅色短袖,去大姐家走親戚。上午8時許,王麗波出門,此時,她兩個年幼的女兒仍在熟睡。

上午10時許,王麗波乘坐從宜良縣城到狗街的公交車,到達東二環路毛家營村口車站下車。她繞過車尾向街對面走去。公交車的車身擋住了她的視線,她沒有看到一輛奧拓車疾馳而來。

一聲巨響吸引了公交車司機和路人的眼光。王麗波的家人後來從民警和目擊者口中得知了接下來發生的事情:王麗波被奧拓車撞出一兩米遠,奧拓車上下來一名男子,看了看,將王麗波被撞飛的鞋子撿起來,將她半抱半攙地扶上車,啓動車子往城裏開去。以爲男子要將王麗波送往醫院,目擊者們沒有報警。

第二天,王麗波沒有回家,丈夫饒紹聰覺得奇怪,詢問後得知妻子根本沒到大姐家。饒紹聰給妻子的妹妹王清(化名)打了電話,隨後報警。接下來是焦急地尋找。經過努力,王家人找到當時的公交車司機,得知王麗波遭遇車禍,但所有信息都在王麗波被扶上奧拓車之後戛然而止。

昆明、嵩明及當地各家醫院、偏僻山村甚至黑磚窯,王家人都走訪過。王清回憶說,在嵩明一家醫院,她看到一名中年女子側躺着輸液,背影和姐姐十分相似,她激動地跑過去一看,卻再次失望。這樣的尋找持續了兩年。

噩耗樹林裏的殘缺女屍

實際上,王家人已隱約猜到王麗波可能遭遇不測,但“想着一般鄉村公路,車速不會很快,被撞後傷情應該不重,且肇事司機是個上年紀的人,不至於這麼黑心”。抱着僥倖心理,王家人一直沒放棄尋找。

王清說,今年1月底,民警找到王家人。時隔兩年之後,他們終於知道王麗波的下落,一個他們一直不願承認的事實——王麗波已經遇害。

根據宜良縣公安局出具的“鑑定結論通知書”,2011年1月19日,民警在石林縣長湖鎮九石阿公路東側22米的樹林山坡上發現一具殘缺的未知名女性屍骨,公安機關對其進行了DNA鑑定,認定該死者就是王麗波。

警方如何找到王麗波的屍骨?事發次日,王家人報警後,警方最初以交通肇事逃逸立案偵查。根據目擊者稱“藍顏色的奧拓”車進行排查,沒有發現符合條件的車輛,案件陷入僵局。事發後,該案在當地造成一定影響,警方重新成立專案組偵查,終於得到一條信息:肇事奧拓車的顏色是香檳色!根據路段監控,警方終於找到一輛與案件高度吻合的奧拓轎車。隨後警方發現,事發當日,該車行駛路線十分“詭異”,走的都是一些偏僻、平常沒人走的路,遂對車主進行調查。

抽絲剝繭般的調查之後,一個名叫明芳的男子進入了警方的視線。在警方的訊問下,明芳交代了肇事後發生的一切。

惡行送醫路上肇事者變了主意

明芳62歲,石林縣人。根據其在公安機關的供述,2009年3月29日,他準備去昭通魯甸縣看望小女兒。吃過早點,他先找了個溫泉洗了澡,便開着奧拓車出發。

上午10時許,他的車途徑宜良縣東二環路毛家營村口路段。“我看到路邊有一輛公交車,當時我的車離公交車一二十米。”明芳說,“突然從公交車後面走出一個女的,我剎車不及,撞上了她的頭和胸部。”

出事後,明芳下車查看。“那女的說肚子疼,叫我送她去醫院。”明芳隨後將女子抱上了車。該女子便是王麗波。

明芳說,他一開始想送王麗波去醫院,也正是朝着醫院的方向行駛,但天公不作美,堵車了。“兩個小時,只移動了1公里左右。”就在這時,明芳遇到了改變他命運,也改變了王麗波命運的一個人——“胡三”(音)。

明芳說,胡三問他去不去昆明?他答:“我惹事了,撞了個人,要趕緊拉去醫院。”胡三拉開他的車門,看了一會,說:“人都死了,還去哪樣醫院!還不如趕緊丟掉,去了醫院你還惹麻煩了。”

明芳看了看王麗波,“滿臉是血,確實不動了。”猶豫再三,明芳採納了胡三的建議,拉着王麗芳到處亂逛,尋找合適的拋“屍”地點。

次日凌晨5時許,明芳將車開到了石林縣長湖鎮九石阿公路,將王麗波拖到路邊樹林中。明芳說,胡三告訴他,要想不被人查到,最好做成一樁“無頭案”。看着早已被血糊住面孔的王麗波,他狠了狠心,從車上拿出一把小斧子,照着王的頭一下下砍去……

他最終沒把王麗波的頭砍掉,“那時候路上車子有點多,我心裏很慌。”明芳將斧子和帶血的車坐墊丟棄,開車回到宜良。天亮後,他將車送到修理廠,將撞壞的引擎蓋修好,補上漆。

明芳所說的“胡三”,經公安機關查證,確有此人,但其2010年8月已因腦溢血死亡。

庭審被控“故意殺人”當庭認罪

今年1月15日,明芳被刑拘,隨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昨日,該案在宜良縣法院開庭,昆明市中法院刑庭法官來到宜良縣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

王麗波的丈夫饒紹聰帶着兩個年幼的女兒趕來旁聽。饒紹聰告訴記者,小女兒圓圓今年正準備上學,出事時才4歲,大女兒小宇今年9歲,妻子平時在家就是種地、帶孩子和照顧老人。“出事後,圓圓就像變了一個人,小宇成績也下滑了。”饒紹聰忍不住淚流滿面。而圓圓和小宇也知道爸爸傷心,跟着大哭起來,王清將圓圓抱到自己腿上,不住地哄着。家屬們都表示,希望法院判處明芳死刑。

上午11時許,庭審開始。明芳表示認罪。公訴機關表示,明芳作案的斧子和帶血的車墊沒有找到,公安機關出具的屍骨鑑定報告雖然“窮盡一切手段”,但王麗波究竟是車禍後在明芳車上就已經死亡,還是明芳將其拖下車後用斧子砍殺致死,無法查明。“這並不影響對明芳的定罪,不論何種情況,明芳都有爲了脫罪而耽誤救治的行爲。”對於王麗波的死,公訴機關認爲明芳“不光是放任,甚至是追求”,遂以“故意殺人罪”對明芳提起公訴。

明芳的辯護人對公訴機關的控罪無異議,但認爲明芳事發後有送醫行爲,且是初犯偶犯,被抓後認罪態度較好,希望從輕處罰。

據悉,事發後數月,肇事車輛就更換了車牌。對此明芳解釋稱並不是爲了逃避打擊,而是買車時,用的是女婿的身份證,後來女婿自己買了車,便將肇事車過戶在他名下。

同時,王家人對明芳、明芳女婿以及肇事車的保險公司提出了50多萬的民事賠償要求。法官表示,由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接受對明芳本人的索賠要求,對於是否要求另外兩被告承擔連帶責任,可以通過另外的民事訴訟解決。對於王家人提出的賠償要求,明芳表示無能力承擔。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回訪照片上她笑得挺甜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王麗波位於宜良狗街鎮上任營村的家中。大門口和堂屋門上掛着白色輓聯,不足20平米的客廳,牆體已發黃,進門左右兩邊各有一個臥室,雖然是晴天,但屋內光線昏暗。

在法院還哭鼻子的圓圓和小宇,一回到家又恢復了活潑的天性。聽說“客人們”要看媽媽的照片,她們立馬翻出兩本相冊,圓圓指着一張相片給記者看:“你看,這就是媽媽。”照片上,王麗波穿着大紅色的裙子,手拿捧花,和丈夫笑得很甜。

木桌上散放着兩本圖畫本和一些彩色鉛筆,圖畫本上,是一個帶着皇冠,穿着彩色裙子的小公主,豔麗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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