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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工離崗致患者墜牀死亡 護理中心被判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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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73歲的李女士因繼發肺結核住院治療,住院當天與某護理中心簽訂護理協議,約定在其住院期間,由該護理中心派護工全天24小時進行陪護。去年7月13日早晨,護工未通知李女士家人和醫護人員便離開醫院,其間李女士從牀上墜落造成股骨骨折,之後她出現了多種併發症,病情持續惡化,並最終死亡。李女士的兒子以護理中心違反護理協議約定,導致母親墜牀最終死亡爲由起訴到法院,要求護理中心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

護工離崗致患者墜牀死亡 護理中心被判擔責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護理中心未盡到對患者的看護照顧義務,其行爲已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鑑於患者自身存在基礎病情,其於骨折後病情加重死亡,系多種因素所致,故護理中心應承擔部分損害賠償。最後,法院判決護理中心賠償患者家屬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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