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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前所有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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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前所有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

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等部委近日聯合下發《關於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7月31日前,所有地市出臺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9月30日前,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所有公立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

《通知》要求,2017年全國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平均增長幅度控制在10%以下。到2017年底,前4批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藥佔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下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實行按病種收付費的病種不少於100個;域內所有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和80%以上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對接;縣級公立醫院全面實行以按病種付費爲主,按人頭付費、按牀日付費等複合型付費方式。

藥品加成曾經是在醫療機構快速發展而國家財政投入緊縮等壓力下推出的權宜之計,藥品價格在醫療系統環節中以高出實際採購價15%甚至更多的價格賣給患者,以此利差,覆蓋醫療結構運營成本。專家表示,實踐表明,實踐表明,最初執行的藥品加價,的確也發揮了一定的正向作用。然而,藥品加成中所包含的未制衡的利益激勵,不斷異化爲一種“以藥養醫”的制度,使公立醫院的公益性受到嚴重損害,有些醫生則熱衷於開大處方、過度醫治,加速了醫療資源的浪費。

據瞭解,2015年縣級公立醫院全部取消了藥品加成。2016年200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全部取消了藥品加成。取消藥品加成對醫院而言必然會造成收入損失,專家建議,要形成制度化和良性的醫療行業補償機制,讓公立醫院能夠在無後顧之憂和市場焦慮的情勢下做好分內之事。取消藥品加成後減少的合理收入,主要由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進行補償。此外,未來應做好與財政投入政策的銜接,彌補公立醫院的經費缺口,推動破除“以藥補醫”政策落地,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新型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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