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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喝醉昏迷十幾天後死亡 同桌19人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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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李先生在2015年12月31日晚與同事聚會時,飲酒過度導致臟器衰竭死亡。其家人認爲送醫後同事拒絕爲李先生洗胃是意外發生的原因,爲此,將聚會現場的19人告上法院索賠136萬餘元。

男子喝醉昏迷十幾天後死亡 同桌19人成被告

昨日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爲無充分證據證明這19人未盡對酒友的注意義務,但不排除送李先生就醫的11個人拒絕爲李先生洗胃,爲此法院判決這11人承擔7.5萬的死亡賠償金、醫療費等。

兩人喝醉昏迷1人就醫十幾天後死亡

據介紹,李先生生前是北京某五星級酒店廚師,該酒店廚師長由柴先生擔任。2015年12月31日晚,爲慶祝元旦迎新,感謝同事一年辛勞,柴先生以個人名義出資,在某餐館宴請包括李先生在內的23名廚師。爲方便豪飲,柴先生自行攜帶了較多酒水。期間,兩人(包括李先生)因喝酒過多在席上當場趴下、醉酒昏迷,但聚餐及飲酒並未停止。

李先生家人稱,李先生等人醉酒昏迷後,柴先生於次日凌晨2時25分方組織其他廚師將二人送至醫院救治,其中一人輸液後離開,而李先生再也沒有醒來。送醫當日11時,醫院對李發出病危(重)通知書。後李一直在醫院急診重症監護室搶救,並於2016年1月17日15時許因酒精中毒搶救無效死亡。

據醫院病歷記載,李先生在被送至醫院且本人昏迷、無家屬在場的情況下,護送李某的同事曾向醫生表示“拒絕洗胃檢查”。

爲此李家人起訴了席間的19名被告,要求對李先生的死負責。

因“拒絕洗胃”送醫11人被判擔責

但庭審中,19名被告表示,和李先生關係很好,席間並沒有勸酒,發現李先生出現問題也及時送醫,當時有11名同事都去了醫院。但所有人否認曾經拒絕醫院爲李先生洗胃。

爲了解事件細節,涉事醫院也作爲第三人出席庭審。第三人稱只知道有陪同人員,病歷也寫着“患者拒絕洗胃”,但不清楚是誰稱不同意洗胃的。

法院認爲,19名被告與李先生系同事之間自發組織聚餐,19人對於李的人身安全僅負有一般注意義務,送醫治療已盡到注意義務,無充分證據證明19名被告存在勸酒、故意延誤最佳搶救時間等情形。

就拒絕洗胃一節,根據鑑定結論,飲酒與拒絕洗胃與李先生死亡之間均存在同等的因果關係。根據急診病歷記載,李先生被送往醫院後處於半昏睡狀態,處置爲:拒絕洗胃,現有證據不足以排除系陪同人員作出拒絕洗胃意思表示的可能性。因此送醫的11人對於李先生的死亡負較輕微的責任,並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遂作出上述判決。

提醒

臨近年底聚會飲酒須量力而行

主審法官李文丹表示,死亡原因是死者酒精中毒引發的臟器衰竭,但根據鑑定,“拒絕洗胃”和死亡有一定因果關係,與酒精中毒的程度是一樣的。醫院表示“患者拒絕洗胃”這幾個字沒有陪同人員簽字,李先生處於昏睡狀態,不排除這個拒絕是陪同人員作出的,因此法庭綜合考慮送醫人存在過錯,但過錯沒有那麼大。

“這件事情的遺憾是,原被告雙方關係都很好,開庭時雙方也都比較冷靜,而因爲慶祝跨年喝酒引發了悲劇。”李文丹提醒,臨近年底,聚餐是開心事,但喝酒要點到爲止,根據自身狀況量力而行。同桌人發現飲酒者身體不適也要提高注意,讓其及時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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