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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關鍵期:江西衛健委連發3則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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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境外入贛人員信息報告的公告

疫情關鍵期:江西衛健委連發3則重要公告!

2020年第7號

爲強化境外入贛人員信息的有效性,省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就加強境外入贛人員信息報告公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入贛人員及其家屬,要主動向居住地社區(村組)報告境外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所在國家或地區、個人身份信息、聯繫方式等);近期有返贛計劃的,要在入贛前3天向居住地社區(村組)報告其返程信息(包括入境航班和時間、抵贛航班車次和時間等),社區(村組)將信息逐級向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對不提前報告、故意瞞報謊報旅行史,或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的,無論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診療費用均由個人承擔。對引起新冠肺炎疫情擴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加強與本單位在境外(含港澳臺)人員的聯繫,摸清境外人員及其回國或返贛意願,同時督促在境外有直系親屬的本單位幹部職工,在入贛前3天向直系親屬所在單位和居住地社區(村組)報告,社區(村組)向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

三、各市、縣(市、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要組織本轄區內所有的社區(村組),對已入境入贛或計劃入境入贛的人員開展一次全面摸排。於3月27日前將摸排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返程信息等)逐級向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以後每日動態報告。

四、各市、縣(市、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要公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制定具體的獎懲辦法,鼓勵羣衆舉報境外入贛人員不主動報告、瞞報謊報信息、不服從屬地管理等違規行爲。經覈查屬實的,要給予舉報人獎勵。

五、各市、縣(市、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要壓實屬地責任,逐級開展境外入贛人員信息收集、統計、報告等工作。要將單位和社區(村組)摸排的信息與上級疫情防控指揮部推送的信息比對排查。對信息報告不及時,造成境外入贛人員失管失控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地方和人員責任。

江西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23日

關於對乘國際航班從境外直接入贛人員

實施集中隔離觀察的公告

2020年第8號

爲有效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切實維護公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公告如下:

一、對乘坐國際航班從境外直接入境到達南昌的所有人員,實行嚴格信息登記和健康體檢。對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人員立即轉運至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就診;對無症狀人員及時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爲陽性的視爲有症狀者管理;對檢測結果爲陰性、且目的地爲其他省份的入贛人員,由南昌市負責進行爲期14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檢測結果爲陰性、且目的地爲省內其他設區市的入贛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設區市安排專人接送,到達各目的地後由當地進行爲期14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二、隔離觀察所產生的檢測檢查和食宿等費用由境外入贛人員自理,治療費用按照贛醫保〔2020〕4號文件執行。

三、若境外入贛人員拒絕配合有關地方和單位實施隔離治療或隔離醫學觀察等管控措施,由公安部門依法強制執行。

本公告自2020年3月25日零時開始實施。

江西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23日

關於對涉外疫情防控實行

“五個閉環”管理的通知

各設區市、贛江新區、各縣(市、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當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加速蔓延,境外入贛人員日益增加,傳播風險明顯增大,爲加強涉外疫情防控“把嚴關口、織密閉環”工作要求,經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對我省涉外疫情防控實行“五個閉環”管理,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報告閉環管理

(一)入境登記。邊檢部門將航空、陸地口岸入境入贛的人員信息推送給省公安廳,省公安廳補充、完善後,及時推送各設區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時報省疫情防控指揮部。省疫情防控指揮部分發給各設區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組織覈查。各地要將覈查結果及時上報省疫情防控指揮部。

(二)社區摸排。社區摸排採取“單位管人、社區管人”的形式,由各單位、城市社區、農村村組摸排已由境外(含港澳臺)入贛人員,並掌握其健康狀況。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加強境外入贛人員信息報告的公告》的要求,所在單位、社區(村組)要掌握近期內有意願由境外來贛人員的信息,提前向縣級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各設區市指揮部要將彙總數據上報省指揮部。

(三)主動申報。所有計劃來贛的入境人員,要主動提前聯繫家庭成員,告知入境(入贛)航班、車次、活動軌跡、抵贛時間等相關信息。相關家庭成員要確認覈對相關信息,並及時報備至所在單位和村組(社區);所有從外省市駕駛私家交通工具搭載境外來贛人員的車主,要提前向所在單位和屬地村組(社區)報告,相關情況覈實後要逐級報告至縣級疫情防控指揮部。

(四)信息處理。縣級指揮部要統籌登記、摸排和申報等信息,並與上級推送的信息進行比對研判,並逐戶上門覈實,並做好相關入境疫情防控政策的宣講。對確定入境入贛人員,採取一人一策,制定管控預案,落實責任人員,做到全流程無縫對接。

(五)獎勵舉報。對於入境來贛人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落實單位責任、家庭責任和個人責任,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各地要公開信息報告和舉報聯繫電話。對於不提前主動報告、瞞報謊報旅行史、發熱和咳嗽等健康狀況的,或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嚴肅處理。

二、隔離管控閉環管理

(一)隔離觀察管理。各設區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要向南昌昌北機場、南昌火車站、南昌西站派出工作專班。各市、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要向當地火車站、機場派出工作專班。機場、火車站、汽車站派專人與目的地所派遣的專門工作組對接境外入贛人員,做好人員、信息交接,並做好臺賬登記。境外入贛人員全部按規定統一安排到集中隔離點醫學觀察14天,集中隔離期間發生的食宿費,一律自理。對入境後已接受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可不再實行集中隔離,但要做好個人自我健康監測和自我防護,減少不必要的外出。

(二)依法強制執行。對拒絕配合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入境人員,拒絕配合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觸者,由公安部門依法強制執行。

三、檢測檢疫閉環管理

(一)實施登臨檢疫。海關對境外入贛航班實施登臨檢疫,對境外入贛人員一律進行健康監測,做好“三查三排”(查驗健康申報、開展體溫篩查、實施醫學巡查,流行病學排查、醫學排查、實驗室核酸檢測排查)。

(二)流行病學調查。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可疑症狀人員及密切接觸者,按有關規定移交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四、轉運轉送閉環管理

(一)做好轉運準備。各市、縣級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提前掌握境外入贛人員信息,提前安排專人專車做好接送轉運準備。

(二)可疑病例轉運。對已入境研判爲疑似病例、有症狀人員一律就地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進一步診治。

(三)中轉人員轉運。對經贛停留、規定允許中轉的人員,由機場、火車站統一送至指定區域隔離點,再專人專車送至上車地點,機場、火車站人員做好交接手續,保.證其安全離贛。

(四)其他人員轉運。對密切接觸者、其他人員由各設區市派遣的專門工作組採取“點對點”接站、轉運等無縫轉接措施,分別轉運至當地醫學隔離觀察點和集中留觀點。

五、醫療救治閉環管理

(一)實行會診制度。省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成立境外疫情救治專家組,統一確認標準,做到精.準科學,參與指導各設區市病例的診治工作,由省市專家共同確認後,統一由省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公佈。

(二)實行集中收治。經南昌入贛的境外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由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集中救治。除南昌地區外,其它各設區市各明確一所市級定點醫院,集中收治本轄區報告的境外入贛疑似和確診病例,並做好人員、技術、設備、物資等救治準備。

(三)堅持中西醫結合。爲最大限度地發揮中西醫結合的優勢,提高治.愈率、縮短治.愈時間,省級、市級專家組共同確定治療方案,全程參與境外入贛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診斷救治工作。

江西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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