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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發言人稱化解醫患糾紛根本上要靠深化醫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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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的新聞例會上,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回答中國青年報記者提問時稱,化解醫患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根本上還是要靠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同時,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完善糾紛預防和解決機制。

衛生部發言人稱化解醫患糾紛根本上要靠深化醫改

他還表示,警務室設不設在醫院還是公安機關說了算,衛生部的通知只是建議。

近年來,醫患之間糾紛不斷,“醫鬧”甚至血案也屢見不鮮。爲此,4月30日,衛生部聯合公安部發布通告,要求患者及家屬應當遵守醫療機構的有關規章制度,尤其是患者在醫院死亡後,必須按規定將遺體立即移放太平間,並及時處理,不得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屍、聚衆滋事。

5月4日,衛生部再發緊急通知,明確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協調公安機關向二級以上醫院等重點醫療機構派駐警務室,同時要配合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侵害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的涉醫違法犯罪行爲。

這些措施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有評論指出,醫患失和並非缺乏警察所致,也必不能靠高壓政策根除。衛生部及公安部的文件一味強調人防、物防、技防,將醫院“碉堡化”,醫患矛盾勢必越積越多。

對此,鄧海華表示,兩部門聯合通告及衛生部緊急通知並非只爲醫生說話,不管不顧患者利益。“在通告的第二條、第四條,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要嚴格執行醫療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診療技術規範,並且要按照醫療投訴管理的有關規定解決患者的投訴。”他說。

儘管有不同聲音存在,但是一些地方行動迅速。北京、武漢等醫療資源豐富的城市已經表態落實,將派駐警察以保證醫院及醫生的平安。

一項最新的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中國醫生對自身薪酬與待遇並不滿意。醫生們抱怨自己的勞動價值得不到承認,並稱因此影響了從業的熱情。在這種情況下,患者也蒙受了各種損失。

鄧海華認爲,向醫療機構派駐警務室,切實保護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醫務人員的工作,這也是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的重要舉措。

然而,資金從何而來?對此,鄧海華只是模糊地回答:“衛生部要求協調公安機關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配備警務室的事,只是衛生部在貫徹落實兩部門通告時的一個意見建議,具體設置與否、怎麼設置,還是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由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進行具體的協商以後,由公安機關來決定。”

那麼,究竟如何才能讓醫患關係實現徹底和諧呢?

鄧海華說,醫患矛盾是轉型期社會矛盾在衛生行業的集中體現,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醫療服務自身存在的問題,也有體制機制、醫療保障、社會環境等方面的因素。要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最根本的還是要通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解決好羣衆的看病就醫問題。同時,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完善醫患矛盾糾紛預防和化解機制。

他強調,通過深化醫改,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的覆蓋面和保障水平,加強和改善醫療服務能力,落實惠民利民便民措施,可以從體制機制上逐步消除醫患之間在經濟利益上的對立和衝突,使人民羣衆能夠看得起病、看得好病。這是預防和化解醫患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的根本所在。

同時,衛生部一直在努力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從源頭上防範醫療損害。“努力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醫患溝通,增進醫患互信,加強投訴管理,保障患者權益,從源頭上防範醫療損害和醫療糾紛的發生。這是預防和化解醫患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的關鍵。”鄧海華說。

另外,社會正在協力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與醫療責任保險制度。2010年1月,司法部、衛生部、保監會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1年年底,全國已成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專門組織1358家。2011年1月到10月期間,全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專門組織共調處醫療糾紛14976起,其中,調處成功12218起,調處成功率81.6%,調解滿意度在95%以上。

鄧海華表示,衛生部正組織公立醫療機構統一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鼓勵和支持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建立完善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這是預防和化解醫患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的制度創新”。(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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