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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歲老人因腹痛被錯切脾臟死亡 當事醫生竟升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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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歲的金老先生因腹部劇痛被送到海淀區世紀壇醫院,值班大夫治療後他出現不適症狀,並在進行脾切除手術後死亡,被醫學會認定爲一級甲等醫療事故。因認爲對相關責任醫生的處理結果太輕,而且不降職反晉升,金老先生的子女將海淀區衛生局告上法庭。昨天,這起行政訴訟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

79歲老人因腹痛被錯切脾臟死亡 當事醫生竟升了職

責任人被內部處理

此前,金老先生的子女曾提出訴訟,索賠19萬餘元,海淀法院一審採納了醫療事故鑑定的意見,判決世紀壇醫院向死者家屬賠償醫療費等4萬餘元。死者家屬提出上訴,終審維持了原判。

死者女兒金女士說,她退休前在世紀壇醫院工作。民事案件判決後,接診醫生並未受到處理。2010年2月,她要求區衛生局對事故處理決定做出書面答覆,但該局稱,已對醫院做出“警告”行政處罰,但對相關醫務人員的處罰“缺乏事實依據”。同年11月,世紀壇醫院向衛生局彙報稱,經醫院醫療事故防範委員會討論,認定主要責任人爲急診科醫師張某,並決定將張某調離急診科,停止晉升一次,扣除當年一次性勞務費一次,免去急診科主任職務。醫院還給予張某行政警告處分,扣罰急診科7000餘元,扣罰急診科負責人3個月職務津貼。

衛生局被判糾正失職

金女士認爲,區衛生局並未履行調查處理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僅由醫院做了內部處理,沒有任何行政處罰,遂將海淀區衛生局告上法院,要求該局行政處分相關醫務人員。去年7月,海淀法院審理後認爲,區衛生局應當依法定職責行使調查職權,並做出相關處理,但其接到患者家屬的投訴後,對相關醫務人員的責任情況未進行調查、處理,已構成不履行法定職責,應當予以糾正。法庭判令海淀區衛生局對投訴重作處理。

判決後,區衛生局表示給予張某行政警告處分,對醫院給予相關責任人和責任科室的處罰予以同意。

對比去年4月一起發生在朝陽醫院的醫療事故,雖然鑑定結論同爲“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院方負次要責任”,但兩名相關責任人卻都被吊銷了執業證書。因此金女士認爲,在其父的醫療事故中,除了張某外,其他科室參與診治的人員也存在過失,卻僅處理張某一人;海淀區衛生局對張某的處罰太輕,張某在被處罰後不但未降級還晉升了職稱,說明衛生局監督不到位。

死者家屬再訴衛生局

金女士再次將區衛生局起訴到法院,要求其對過失責任人吊銷行醫執照。

庭審中區衛生局稱,已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對世紀壇醫院進行了全面調查,調閱了患者的全部病歷,並向責任人張某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於患者入院時由急診科醫生張某首診,然後轉到內科病房,由外科等其他科室醫生會診,因此無法詳細查詢具體責任人,只能認爲是醫院搶救不及時,管理存在缺陷,並因此對醫院進行了警告處罰。

至於同級別的醫療事故爲何會對醫護人員處理不同,區衛生局代理人表示,朝陽醫院的事故是因兩名護士爲患者輸液錯誤,是不負責任的表現,而世紀壇醫院屬於首診診斷錯誤,性質不同因此處罰不同。此外,被處罰的責任人在醫院內是否得到晉升,並不是其監督範圍。

此案未當庭宣判。

事件回放

老人腹痛錯診致死亡

2006年5月29日,金老先生腹部劇痛撥打120求救,被送到海淀區世紀壇醫院。急診室值班醫生張某給老人注射了“丹紅”後,老人出現不適症狀,被轉往心內科,確診爲“脾破裂”,並被轉入普通外科實施脾切除手術,術後被收入ICU病房救治。當年6月6日,老人因搶救無效死亡。2007年9月20日,北京醫學會作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認爲該病例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院負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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