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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醫師資格認定下放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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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爲後置審批。

器官移植醫師資格認定下放省級

據瞭解,此次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包括:依據《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對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牀應用規劃及擬批准開展人體器官移植醫療機構和醫師開展審定工作的通知》設立的“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認定”,原必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審批,現下放至省級衛生計生主管部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設立的“藥品委託生產行政許可”,原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審批,現下放至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另外,原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的“中央醫藥儲備資金安排和動用審批”,原由教育部審批的“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審批”,原由安全監管總局審批的“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均予以取消。

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縣級以上衛生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不含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衛生許可)”,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的“口岸衛生許可證核發”,其工商登記由前置審批事項改爲後置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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