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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擬取消生育二孩4年間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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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底,我省正式實施“單獨二孩”的新政策,這讓準備生“老二”的單獨家庭興奮不已,但4年的生育間隔卻如鯁在喉。昨天,雲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佈了《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對比現行的《雲南省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記者注意到,《條例》中再生育的4年生育間隔期,已在《條例(修訂草案)》中消失。

雲南省擬取消生育二孩4年間隔期

8個人口較少民族擬可申請生育二孩

省法制辦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條例(修訂草案)》在生育政策方面總體維持了“1、2、3”的生育政策不變,在羣衆反映較爲集中的一非一農、再婚家庭、人口較少民族等幾個方面進行了調整,推進生育政策向人性化方向發展。

其中,“一非一農”家庭可以生育二孩,是2002年之前我省實行的政策,2002年《條例》取消了這一規定。“一非一農”家庭中女方爲農業人口的有22萬戶,而女方爲非農業人口的情況極少,這兩類“一非一農”家庭生育二孩對全省生育水平的影響,遠小於“單獨”家庭。

另外,根據相關規定,我省人口較少民族由7個增加到8個,增加的民族爲景頗族。《條例(修訂草案)》擬規定,夫妻雙方或一方是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頗族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烈士子女可申請生二孩

此外,與現行《條例》相較,《條例(修訂草案)》擬規定,夫妻一方爲烈士子女的,可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據瞭解,根據省民政廳數據顯示,全省共有烈士1.8萬餘人,其中民政系統優撫對象爲3995人(男60歲以上、女55歲以上、子女18歲以下爲優撫對象)。結合民政數據和調查表推算,全省18~50歲烈士子女人數不超過2000人,若實行較爲寬鬆生育政策,2016年約增加200人生育,2017年約增加100人生育,2018年後生育人數較少。

4年生育間隔期擬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現行《條例》中規定符合再生育規定的,生育間隔時間應當在4週年以上,而在《條例(修訂草案)》中卻已經找不到生育間隔的有關條款。

對此,省法制辦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我省1990年頒佈的《雲南省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修訂的《條例》,都對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規定生育間隔期限必須在4年以上。此規定的施行,對控制我省人口過快增長、降低生育水平起到了積極作用。目前我省總體上已經進入穩定低生育水平階段,根據調查數據測算,取消生育間隔對2015年、2016年人口出生產生一定影響,2017年後將逐步恢復正常。

再婚前子女不超兩個擬可再生一孩

每隔一段時間便有云南網友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上詢問有關新的生育政策。記者梳理髮現,再婚家庭如何生育二孩已成爲僅次於4年生育間隔何時取消的熱點。一位女性網友非常感性地說:“邁出再婚這一步是非常困難的,期盼能再有個孩子作爲維繫家庭的基石和紐帶。”

《條例(修訂草案)》擬規定,一方或雙方爲再婚的夫妻,再婚前雙方生育子女或依法收養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但不適用於復婚夫妻。對此,省法制辦相關工作人員解釋,允許再婚新組合家庭在一定條件下再生育,有利於婚姻家庭的穩定,也有利於提高再婚率。按各年離婚率推算,全省目前累計符合再婚家庭爲夫妻雙方或一方爲非農業人口、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小孩、女方年齡在49週歲以內條件的家庭有1.5萬,按孩次遞進生育率計算,2015年生育0.5萬人,2016年生育0.2萬人,2017年生育0.2萬人,不會對穩定低生育水平造成影響。

擬調整的條款

“一非一農”家庭擬可生二孩

《條例》

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是非農業人口的,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醫學鑑定,第一個子女爲非遺傳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遺傳性殘疾,適宜再生育的;經計劃生育技術鑑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夫妻雙方都是歸國華僑或者港、澳、臺同胞,來我省定居時間不滿3年的。可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條例(修訂草案)》

夫妻雙方或一方爲農村居民,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可以生育。

夫妻雙方是城鎮居民的,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夫妻雙方或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妻一方爲烈士子女的;夫妻雙方結婚滿5年,因不孕不育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夫妻雙方都是歸國華僑或者港、澳、臺同胞,回內地定居時間不滿6年、現居住在本省的;夫妻雙方或一方是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頗族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可生育第二個子女。

男方護理假擬增加15天

晚育的給予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予女方增加產假15天。

晚育的,除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休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增加護理假15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予女方增加產假30天。

獨子費擬增至100元/月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滿14週歲止,每月領取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週歲,每月領取不低於1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摘取節育器休假擬增至7天

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摘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3天。

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機構批准摘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7天。

避孕失敗擬分情況休假

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補救手術的,休假40天。前款規定的休假視同出勤。

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補救手術,懷孕不滿4個月的,休假15天;懷孕4個月以上的,休假42天。

擬取消的條款生育間隔時間

《條例》

符合再生育規定的,生育間隔時間應當在4週年以上。需要縮短生育間隔時間的,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生育間隔時間可以縮短至3週年。

《條例(修訂草案)》

擬取消

特別提醒

對《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有意見的單位和個人,請於8月26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將意見反饋至法制辦。

郵箱:電話(傳真):0871—63662842

地址:昆明市五華山省法制辦郵編:650021

律師觀點

調整過渡期裏“超生”怎麼辦

對於此次公佈的《條例(修訂草案)》,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李春光最爲關心的是取消4年間隔期等問題,他認爲,間隔期取消、獨子費增加這些政策調整,更加利於行政相對人,也體現了以人爲本的理念。

“過渡期裏,應該給予過渡辦法,比如‘超生’問題。”在支持政策調整的同時,李春光也有另一重擔憂。他告訴記者,在新舊條例交替期間,比如《條例(修訂草案)》擬將4年間隔期取消,也就是尚未取消,畢竟條例還未經過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那麼在此期間,如果有人違反現行《條例》未達到間隔期超生了,如何處理?此外,經過幾輪修改討論,走完立法程序,新的《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出臺後,此前處理的“超生”家庭已經符合生育二孩的條件,罰款尚未繳納或者已經繳納,又該如何處理這些被“超生”的家庭?對此,李春光認爲,在過渡期間裏,相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應該柔性執法。

此外,對於增至每月100元的獨子費,李春光表示,相對於以前的10元來說,已經增加了10倍,但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相比仍是不太匹配。對於享受着獨子費但又符合條件生二孩的家庭來說,李春光認爲,新政策出臺後,要生育二孩的家庭肯定不能再享有獨子費了,但以前享受的獨子費也不應該交回,因爲這是立法過程帶來的矛盾,而我國在立法過程中一般主張採取更利於行政相對人的辦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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