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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情形認定新規今實施 四種情況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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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通報《規定》,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爲工傷。《規定》自今日起實施。

工傷情形認定新規今實施 四種情況算工傷

《規定》明確了特殊情況下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用人單位: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爲之工作的單位爲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爲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爲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規定》還細化對“工作原因”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履行工作職責、是否受用人單位指派、是否與工作職責有關、是否基於用人單位的正當利益等因素;對“工作時間”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屬於因工作所需的時間;對“工作場所”的認定則應當考慮是否屬於因工作涉及的區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區域。

對於“因工外出期間”的工傷認定,《規定》明確,“因工外出期間”屬於“工作時間”的一種特殊情形,應當從職工外出是否因工作或者爲用人單位的正當利益等方面綜合考慮。

《規定》第六條明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爲“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受傷了該怎麼辦?牢記這六步

問:你們好!我是孕婦,現在請病假在家養胎,但單位三天兩頭地讓我去單位完成營銷任務,我想問一下如果在請假期間,但我卻因爲要完成單位的任務出了意外,如果受傷了該怎麼辦?算不算工傷?謝謝!

黃新發(杭州市律師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委員會主任、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黃新發):

首先需要解答的是,如果職工受傷了該怎麼辦,不論是因何種原因遭受傷害的,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應當按照以下步驟採取相應的措施:

第一步:第一時間向上級報告或報警,這樣做不僅是方便讓其他人施救,更重要的是爲了鎖定受傷害的原因。

第二步:積極救治。因救治產生的醫療費,應當由單位墊付。如果單位不願意墊付,職工自行墊付後應當妥善保管好醫療費票據、病歷本及住院治療的資料。

第三步:確認自己與單位之間是否具有勞動關係。如果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簽訂過,但自己手上沒有勞動合同的),則應當進行勞動關係的確認取證,包括向單位要勞動合同、單位確認勞動關係的證明(單位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等的簽字)和單位負責人(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口頭確認勞動關係(實在不行,同事口頭確認勞動關係)的錄音等手段。

第四步:要求單位進行工傷認定,只有被認定爲工傷才能享受工傷待遇。

第五步:勞動能力鑑定。如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六步:主張工傷待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確定後(不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治癒後),職工即可向單位主張工傷待遇。單位不願意承擔的,可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再回答你的第二個問題,算不算工傷?休假期間完成單位的任務屬於因工外出,因此如果你受傷,屬於工傷。

那麼,哪些情況下的受傷屬於工傷?

職工受到傷害可能是工傷的情形包括三種:

一是因工作遭受傷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就是工傷。但即使不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但只要是工作原因,同樣應當認定爲工傷。

二是因工外出遭受傷害。

三是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遭受傷亡。

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

1.以上下班爲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和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途中。

2.在上下班途中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須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內未改變以上下班爲目的的合理路線的途中。

今天起施行的《新規定》,對繞道是否屬於“上下班途中”的判斷是看繞道原因而定的。對於繞道的原因,實踐中有因客觀原因(突發事件、交通堵塞、天氣惡劣等)而繞道,也有因私事而繞道等多種情形。

因客觀原因繞道的,認定爲“上下班途中”。而因私事而繞道的,如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須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內未改變以上下班爲目的的合理路線的途中,應當視爲“上下班途中”,其他原則上不宜認定爲“上下班途中”。前者如接送孩子上學、去菜市場買菜等繞道,後者爲下班後朋友聚會等等。

3.以上下班爲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途中。比如下班回岳父家接孩子的途中。

沒有交通事故單能算工傷嗎

問:我妹妹下班途中電瓶車被自己單位園林部堆砌的草絆倒,但單位認爲當時交警沒有開具交通事故單,不能算工傷。該怎麼辦?

答: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屬於工傷。但這個責任需要有警方的認定,否則無法作出工傷認定。如果當時已經報警的,可以要求警方出具認定書。如果當時沒有報警的,可要求園林部負責人一起去事發所在地交通事故處理交警隊補報警,如果對方不配合,則工傷不成立。

如果交警部門不出具或不及時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可向其上級公安機關投訴,直至獲得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止。但無論是否爲工傷,都可以通過侵權索賠要求公司賠償,但這種賠償要扣除己方過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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