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養生新聞 > 今日頭條 > 八成網友認爲喝酒應酬致病屬工傷 人社局稱不算

八成網友認爲喝酒應酬致病屬工傷 人社局稱不算

來源:養生百科館    閱讀: 948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八成網友認爲喝酒應酬致病屬工傷 人社局稱不算

25歲小夥陪老闆喝酒致胃出血

今年25歲的劉強(化名),兩年前在長沙畢業後進了一家公司從事營銷工作。因爲工作原因,劉強經常要陪老闆外出應酬、喝酒。前不久,劉強陪老闆出去應酬,接連喝了不少白酒,最後引發胃出血而住院,共花了上萬元。老闆爲此支付了醫藥費。劉強認爲,陪老闆喝酒應酬引起受傷,應該算工傷,除了醫藥費,應該進行賠償。大湘網上的調查顯示,8000多名網友中,超8成認爲應該算工傷。

“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老闆的邀約總不好推掉。”前不久,劉強又被老闆喊去吃飯、見客戶,免不了一頓酒。幾杯白酒下來,已明顯感到不適,但客戶仍在興頭上,不好拂他們的面子,劉強也就繼續陪着喝。“七、八兩是有的,最後人都是暈的,肚子裏一陣陣絞痛,當時沒怎麼在意,只當是一般的肚子疼。”最後,劉強回到家打算休息,突然開始嘔吐,還有血,這才知道情況不妙,在家人的陪同下馬上趕到醫院。

經過一番檢查,確診是胃出血,隨後劉強入院治療,共花費一萬多。目前,劉強的老闆已經支付了部分醫藥費。但劉強疑惑的是,“這算不算工傷?”劉強認爲,受傷住院屬於工傷,除了醫藥費,公司應該給予賠償。

網絡調查顯示81%的網友認爲應算工傷

陪老闆喝酒喝到胃出血,算不算工傷?昨日,記者在大湘網上開展網絡互動調查,截至昨晚11點,8000多名網友參與討論,81%的網友認爲:這應該算工傷。網友“吳家二少爺”道出了親身經歷:“在我們公司,如果是應酬直接送醫院的,原則上是有報銷的。”

持反對意見的網友佔了19%。更有搬出了相關條例的,“根據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由於醉酒引發的傷亡,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不管網友站在哪方,都勸誡劉強要少喝酒,“雖然說喝酒能助興,但點到爲止最好。商務應酬,重在以誠相待,完全可以用別的方式去開發客戶。”

不算工傷,但可協商賠償

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要認定工傷,必須具備三個要素,分別是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而劉強陪酒的行爲不是在工作場所發生的,也不是正常的工作範圍,所以不能視爲工傷。若劉強想要獲得賠償,可與老闆協商,或者通過民事訴訟達成。

長沙市工傷保險管理服務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不能算作工傷,因爲工作內容中沒有喝酒這一項。

[律師觀點]除醫藥費還可要求補償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劉明律師表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醉酒導致傷亡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劉強陪酒雖然是在工作時間,但並不是正常的工作範圍,所以由於喝酒受傷住院不能算作工傷。

但是,劉強酒醉除了和自身缺乏控制力有關以外,與老闆的勸酒行爲也有因果關係,因此老闆應承擔部分責任,除了醫藥費,劉強可以與老闆協商要求一定的賠償。“比如誤工費、後續治療以及相關的補償金等等。”劉明律師表示。

[鏈接]

這些情況算不算工傷?

工作時突發疾病死亡《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上下班途中遭遇車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履職受到暴力傷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白領伏案工作落下頸椎病頸椎腰椎病、肩周炎和高血壓等病種目前尚未被正式列入我國115種法定職業病範疇。

今日頭條
常見疾病
醫界要聞
健康科普
醫療資訊
曝光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