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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鼓勵院長年薪制 嚴禁下達創收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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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鼓勵院長年薪制 嚴禁下達創收指標

2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涉及藥品的生產、流通、使用整個流通鏈,共17條,其中,一個重大突破是“禁止醫院採購藥品二次議價”的“禁令”大放開,這就意味着藥品降價成爲必然趨勢,將利好百姓。此外,近日,人社部等四部門出臺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啓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其中鼓勵探索院長年薪制,嚴禁向科室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並要求提高低年資醫生薪酬水平,推動編制內外同工同酬。這也意味着,醫務人員薪酬將提高。

《意見》明確提出醫院內部分配薪酬時,嚴禁向科室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這一項規定與院長收入、與醫院收入分開,由主管部門直接確定、財政發放,實爲一套“組合拳”,最終目的是讓醫院、醫生、院長從醫院創收中解脫。

備受關注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終於啓動試點。

日前,人社、財政等四部聯合發佈《關於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明確在上海等11個綜合醫改試點省(市)各選擇3市,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選擇1家公立醫院開展試點。

《意見》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明確探索主要指向院長的主要負責人年薪制,並確定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的薪酬由公立醫院主管部門確定。

此外,《意見》還明確要將公立醫院薪酬水平和績效工資總量與成本控制、績效考覈結果等因素掛鉤。

在薪酬內部分配上,《意見》特別強調,嚴禁向科室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醫務人員個人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

此外,《意見》還明確了“績效”分配體現“知識、技術、勞務、管理”等要素的價值,並要求提高低年資醫生薪酬水平,推動編制內外同工同酬。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多位院長及地方公立醫院主管部門負責人發現,採訪對象對於此次改革的理解並不一致。根據採訪對象的反饋,記者瞭解到各地推進改革的客觀條件也頗爲不同。

《意見》一出,意味着政策層面離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更近一步。但在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深水區攻堅的複雜背景下,改革在各地“遭遇”如何尚難預測。

院長年薪制挑戰多

“院長年薪制當然好,能很大程度地提高院長積極性”,山西省臨汾市吉縣人民醫院院長呂建軍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作爲科級幹部,他目前的年薪爲8至9萬元。

在呂建軍看來,院長年薪制一定是“倒扣法”,即設定一個薪酬支付封頂線,根據院長在年薪制指標考覈體系下的表現,確定其每年能實際拿到的薪酬。

包括廣西柳州市工人醫院副院長陳景繁在內的多位院長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醫院院長年薪制在國外是很常見的做法。

“鎮江很早就實行了院長年薪制”,江蘇省鎮江市第一人民醫院副院長蔣鵬程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江蘇在2015年啓動全省範圍的綜合醫改,是全國首批四個綜合醫改試點省份之一。

在蔣鵬程看來,院長年薪制就是一根“指揮棒”,通過經濟收入引導院長按照考覈評價體系的要求管理醫院。

蔣鵬程認爲,在國家已經明確公立醫院必須堅持“公益性”的大背景下,院長的薪酬不應再像過去那樣主要由醫院的收入來決定。按照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要求,院長的職責是在堅持醫院公益性的大前提下,實現公平,提高醫院運行效率,保證醫療質量等。院長年薪制最終應導向上述目標的實現。

但現實情況是,在相當一部分地區,院長的薪酬與醫院的收入密不可分。

陳景繁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除了醫療安全質量等基於技術規範的硬要求,目前其工資還受到醫院門診、住院和手術量的影響。

華南某三線城市一位三甲醫院院長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該院曾有一位副院長平級調入本市另一家三甲醫院,收入較之前就有明顯下降。

將院長的薪酬與醫院的收入切割開來並非易事。

以全國第二批綜合醫改試點省陝西的醫改典型城市寶雞爲例,該市早在2004年就啓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經歷多次政策調整,該市已有一部分重點科室科主任年薪超過30萬元。

但寶雞市衛計局局長寧建國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去年就曾上會討論的院長年薪制目前處在擱淺狀態,原因有二:

其一,寶雞薪酬改革起步較早,目前包括院長在內的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整體較高。面對新的改革方案,寶雞的任務在“調整”而非“提升”。“實行年薪制以後院長和職工的收入有可能低於現有水平”,寧建國說。

其二,寶雞醫療資源較爲豐富,不同層級、不同類別的醫療機構數量頗多。“同樣是三甲醫院,綜合醫院與婦幼醫院院長的年薪是否應該有所區別?爲什麼這個院長的額定年薪是30萬而那位院長只有10萬?”寧建國爲院長年薪制的制定依據頭疼不已。

蔣鵬程認爲,年薪的確定是一個技術問題。構成院長年薪的指標應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情況、工作量和醫院的發展方向等因素綜合確定。

那麼不同地方是否可以根據當地的特殊發展需要確定各自的年薪制度?比如將公立醫院醫藥分開作爲一項重要的考覈內容?

蔣鵬程表示,由上述指標形成的年薪決定體系應當相對穩定並具有一定的普適性,各個要素所佔權重應合理分佈,不應在某一階段過分強調醫院管理中的某一項具體問題。

嚴禁下達創收指標

《意見》明確提出醫院內部分配薪酬時,嚴禁向科室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醫務人員個人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

這一項規定與院長收入、與醫院收入分開,由主管部門直接確定、財政發放,實爲一套“組合拳”,最終目的是讓醫院、醫生、院長從醫院創收中解脫。

但要實現這一目標,仍然要回到公立醫院改革“騰籠換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上。只有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到位,公立醫院理順收入結構,醫生的技術、勞務價值真正得以體現,醫院、醫生、院長才能更加專注於醫療和醫院管理本身。

呂建軍認爲,此番改革的目的之一是“讓有錢的醫院能花錢”,允許醫院在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將錢花在“提高大家的待遇”上。

呂建軍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理想狀態下,醫院收支結餘的40%當爲“人頭費”。如果“騰籠換鳥”成功,意味着收入不變,而藥品耗材支出將大大減少,收支結餘隨之增加,40%的“含金量”也將大爲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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