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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賣藥,數百萬“藥代”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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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賣藥,數百萬“藥代”何去何從?

近日,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份被業界稱爲“國17條”的意見,從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整個鏈條提出改革方向。其中,《意見》明確指出,“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諮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引發業界關注。業內人士指出,此舉意味着將數百萬醫藥代表與藥品銷售剝離,將對醫藥代表行業產生深遠影響。

“藥代”不得銷售藥品

2015年正式出版發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把“醫藥代表”納入新職業,並定義爲“代表藥品生產企業,從事藥品信息傳遞、溝通、反饋的專業人員”。對於醫藥代表的工作任務,《大典》規定,一是制定醫藥產品推廣計劃和方案;二是向醫務人員傳遞醫藥產品相關信息;三是協助醫務人員合理用藥;四是收集、反饋藥品臨牀使用情況。這也是備受爭議的醫藥代表在“國家確定職業分類”上首次獲得身份確認。

但事實上,不少醫藥代表淪爲給醫生送禮拉關係給回扣推銷藥品的人,甚至擔負上“殘害白衣天使”、拉高藥價的罪名。不久前,央視推出調查報道《高回扣下的高藥價》,曝光一些醫藥代表給醫生送回扣的畫面,將醫藥代表推上了風口浪尖。報道還指出,這些醫藥代表拿到的提成是藥品價格的10%,而醫生收的回扣更是藥品價格的30%-40%。

在這次發佈的“國17條”中,醫藥代表的問題被再次提出。《意見》指出,要“整治藥品流通領域突出問題,嚴厲打擊租借證照、虛假交易、僞造記錄、非法渠道購銷藥品、商業賄賂、價格欺詐、價格壟斷以及僞造、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醫藥代表的管理,建立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備案信息及時公開。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諮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其失信行爲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目前全國有多少醫藥代表?有行業媒體發佈統計數字認爲,國內醫藥代表數量達到300-400萬人。資深業內人士透露,最初的醫藥代表門檻比較高,主要服務於外資藥企,需要醫學或藥學專業背景。但由於缺乏行業指導和規範,甚至沒有入行門檻,尤其是一些國內藥企的醫藥代表很快淪落爲“銷售”,給醫生打雜搞關係送禮的做法也層出不窮。一些醫藥代表爲了推銷自家的藥,替醫生買菜接孩子搞衛生的活都幹。《意見》出臺後,有行業觀察人士指出,醫藥代表行業將迎來大規模“離職潮”。

不過,在一家外資藥企從事醫藥代表7年的李丹(化名)並不這麼認爲。李丹透露,每個醫藥代表根據所負責的區域和藥品種類不同,每個月承擔的銷售任務也不同。就她自己來說,每個月就有幾十萬元的銷售額任務。“目前還沒有收到公司方面通知,會對藥品銷售任務這塊做出調整。”李丹表示,對於《意見》的出臺,業內同事反響並不熱烈,關鍵要看公司是否會作出改變。她坦承,醫藥代表這個行業已經被“污名化”,連她身邊的朋友也不理解這份職業,表示出鄙視之意。但她認爲,醫藥代表仍然有其價值所在,尤其是外資藥企以原研藥爲主,醫藥代表的溝通可以將最新的醫學資訊、研發動態、治療方法等傳遞給臨牀醫生,對病人也帶來好處。

資深業內人士表示,醫藥代表的畸形發展,與國內大批仿製藥品風行有關。這些仿製藥差異不明顯,競爭空前激烈,也導致醫藥代表的工作從“藥”轉爲“營銷”。越來越多企業採用帶金銷售和客情銷售爭奪市場,採用學術營銷的少之又少。對於難以合規的醫藥代表來說,新政策帶來的衝擊將會更加嚴重。

互聯網售藥鬆綁難

此次發佈的《意見》,不僅要求對醫藥代表加強管理,對於藥品研發、流通、使用等方面也提出多項意見。

在藥品研發方面,《意見》指出,要借鑑國際先進經驗,探索按罕見病、兒童、老年人、急(搶)救用藥及中醫藥(經典方)等分類審評審批,保障兒童、老年人等人羣和重大疾病防治用藥需求。對防治重大疾病所需專利藥品,必要時可依法實施強制許可。加快推進已上市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在藥品集中採購等方面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未超過3家的,優先採購和使用已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

互聯網售藥是否會進一步鬆綁也備受業界關注。《意見》第十三條提出,引導“互聯網+藥品流通”規範發展,支持藥品流通企業與互聯網企業加強合作,推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培育新興業態。規範零售藥店互聯網零售服務,推廣“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依託現有信息系統,開展藥師網上處方審覈、合理用藥指導等藥事服務。食品藥品監管、商務等部門要建立完善互聯網藥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監管。

對此,業內分析認爲,藥品銷售畢竟有其特殊性,國家對於互聯網售藥“管”大於“放”,《意見》中提出的推廣“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方式,均在強調網上售藥要結合網下實體店,透露出國家對互聯網售藥監管態度仍相當謹慎。

醫藥分家是大勢所趨

“兩票制”的實施也是勢在必行。《意見》還提出,綜合醫改試點省(區、市)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要率先推行“兩票制”,鼓勵其他地區實行“兩票制”,爭取到2018年在全國推開。藥品流通企業、醫療機構購銷藥品要建立信息完備的購銷記錄,做到票據、賬目、貨物、貨款相一致,隨貨同行單與藥品同行。企業銷售藥品應按規定開具發票和銷售憑證。積極推行藥品購銷票據管理規範化、電子化。

在醫藥分家方面,《意見》提出,“進一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推進醫藥分開……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具備條件的可探索將門診藥房從醫療機構剝離。”此舉也意味着醫院處方外流將加快進程。

據悉,廣州婦女兒童醫療中心近日即開始嘗試將藥房剝離出醫院,在該醫院門診就醫的成人患者不再在醫院藥房取藥,而是到院外的廣州醫藥大衆醫藥婦兒中心店,兒童用藥也將在不久後與醫院分家。不過,目前這種藥房託管模式,患者需在院內繳費後才能醫保報銷,如果不在指定藥店拿藥則無法與醫保系統對接。實際上,這種模式一方面彌補了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後的利益損失,另一方面也給藥企獲得相對集中的銷售渠道,但是否能讓老百姓從中獲利,破除“以藥養醫”帶來的種種弊端,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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