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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赴港產子鋌“兒”走險持假醫生證明 被判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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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赴港產子鋌“兒”走險持假醫生證明 被判8月

爲赴港產子鋌“兒”走險持假醫生證明 被判8月 第2張

首個持假醫生證明闖關飛港生子的雙非孕婦,最終被判入獄8個月

港府宣佈2013年公私營醫院產科對內地孕婦零配額。無法預約香港醫院分娩,內地孕婦選擇鋌而走險,除了常見的經陸路口岸闖關赴港產子,昨日香港入境處首次成功檢控一宗經飛機抵港的內地孕婦闖關分娩個案。

26歲內地孕婦葉女士,今年8月29日在廣州登機飛抵香港國際機場。入境期間,葉女士向入境處職員出示僞造的醫生證明書,並謊稱懷孕週數爲28周,企圖闖關,最終被入境處職員揭發。昨日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虛假文件及作出虛假申述兩項罪名成立,判囚8個月。

懷孕38周謊稱28周

作爲香港首宗經空路抵港闖關而被成功檢控的個案,昨日下午,入境處助理首席入境事務主任馮大光召開記者會。

26歲被告葉女士8月29日搭乘港龍航班KA789於深夜約11時半抵港,隨同孕婦的另有一名中年女性親屬。在入境櫃位時,入境處職員發現葉女士腹部明顯隆起,同時未能出具香港醫院的產科預約證明書,只提供了一份由內地醫院所發的醫生證明書以作證明。

葉女士聲稱,來港的目的爲旅遊,其懷孕週數爲28周,並未超過孕婦入境香港的懷孕期限。入境處職員隨即翻查記錄,發現被告曾於今年6月在羅湖管制站因未有預約分娩證明書而被拒入境,她當時表示預產期爲9月5日。當時醫生證明顯示懷孕28周,相隔約10周,理應懷孕近38周,懷疑葉女士手持證明作假,於是拒絕入境並計劃將其遣返。

但葉女士隨即表示身體不適,叫喊肚痛並激動反抗,出於人道考慮,入境處職員隨即召喚救護車將她送往醫院。經醫生診斷後認爲她並無大礙,入境處職員於是勸諭她接受遣返,但她情緒激動抗拒,指罵並腳踢護士,下體又出血,導致入境處無法遣返。

9月4日醫生證實她即將臨盆,不宜遣送。而葉女士也出示一張由另一間內地醫院所發的醫生證明書,顯示其真實懷孕週數爲38周。入境處惟有發出“行街紙”准許保釋候產。被告其後被送往醫院並於9月8日誕下一名男嬰。

100元買來虛假醫生證明

被告在其後的調查中承認於8月29日入境時,訛稱其懷孕週數爲28周,及出示一張虛假的醫生證明書,以圖瞞騙入境處人員准許其入境香港。馮大光表示,調查中被告證實,這份虛假的醫生證明書,擡頭是廣東省人民醫院,是被告用100元人民幣購得。

昨日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判決,該名孕婦被裁定管有虛假文件及作出虛假申述兩項罪名成立,就第一項管有虛假文件罪被判監禁8個月,第二項作出虛假申述罪被判監禁8個月,同期執行,即合共判囚8個月。而其男嬰目前仍在香港醫院內由醫護人員照料。

據瞭解,根據國際航空慣例,航空公司一般不準懷孕滿28周的孕婦登記,免生危險。有前線入境人員質疑,這次成功闖關的雙非孕婦涉嫌手持假醫生證明而成功登機,顯示航空公司把關不力。而孕婦又即將臨盆,基於人道理由不得強行遣返,憂慮空路將成雙非闖關的缺口。

港龍航空公司承認,當日該航班曾接載懷孕乘客抵港。港龍規定,職員會要求懷孕滿28周的乘客出示航班出發前三週內簽發的醫療證明,以證明孕婦健康狀況適合乘坐飛機,若胎兒有特殊情況,須在外遊前得到航空公司的醫療小組允許方可登機。如孕婦未能出示醫療證明,港龍可拒絕其登機。

[醫囑]

即將臨盆孕婦登機高風險

香港私人執業婦產科醫生靳嘉仁表示,即將臨盆的孕婦不宜坐飛機,一旦遇到氣流或撞傷胎兒,有早產風險。空中服務員雖曾受訓處理順產自然分娩,但若胎兒及孕婦分娩過程中出現併發症,例如產後大量出血、胎位不正等,機上沒有足夠的醫療設備及人員可以支持,情況十分危險。

[法律]

最重罰15萬及入獄14年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港元及入獄14年。管有虛假文件也屬嚴重罪行,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港元及入獄14年。此外,入境處也會繼續在各口岸管制站加強檢查,以防止未有預約分娩證明書的非本地孕婦來港。

[數據]

衝關孕婦數量大幅下降

入境處表示,今年1至8月,共有3000多宗內地孕婦企圖闖關被遣返個案,其中約50宗由水路口岸赴港,另有10多宗經飛機抵港,其餘均爲陸路口岸個案。而內地孕婦抵港後衝急症室分娩的個案,從去年9至12月平均每月150宗,到今年1至4月月均90宗,進一步下降至5至7月的月均45宗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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