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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求職暈倒在考場顱骨骨折 單位賠償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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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求職暈倒在考場顱骨骨折 單位賠償三千元

應屆畢業的大學生參加求職面試,剛剛走進面試室就一頭栽倒,最後診斷爲顱骨骨折。昨日,江漢區法院一審判定面試單位必須承擔責任,向這名大學生賠償3300元。

22歲的大學生小謝,今年2月5日下午2時許,他看到武漢一家保險公司應聘保險營銷員一職,前往參加,一同參加面試的共有41人。應試者按10人分成一組站成一排,每組面試時間約半小時,每人限3分鐘發言時間。

輪到小謝起身走進面試室。他見5名主考官端坐在主考席上神色威嚴,不由心情緊張,心跳加速,還未開腔竟一頭倒在面試室複合地板上。工作人員大驚,對小謝施救後清醒,後將他扶至面試場外休息,並撥打120,但小謝表示不去醫院,遂退掉了120施救。當天下午6時許,面試結束,工作人員見小謝仍感不適,經請示上級後將其送至醫院。小謝經診斷爲顱骨骨折,頭皮血腫。

面試事件發生後,小謝一方認爲面試室空高僅2.4米,六扇窗戶均緊閉,逼仄的空間加劇了緊張的面試氛圍,加上地板滑才一頭摔倒,摔倒受傷後工作人員未及時安排就醫,直到傷後三個多小時才被送醫,導致其傷情惡化。因協商賠償未能達成一致,小謝將該保險公司告進法庭。

法院審理後認爲,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應試人員小謝在面試過程中暈倒,但面試方沒有盡到合理限度內的救助義務,因此,應承擔一定責任,根據過錯程度應承擔20%的責任,遂判決向受傷大學生賠償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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