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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新規雖然已定但市場亂現象仍然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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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新規雖然已定但市場亂現象仍然不止

秋冬季節,不少人都會選擇佩戴防護口罩,面對口罩需求量的暴增,11月1日,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佈的我國首個民用防護口罩國家標準GB/T32610-2016《日常防護型口罩技術規範》(以下簡稱“口罩新規”)正式實施。此次新規的出臺實施,從出發點到落腳點可謂衆望所歸,從根本上改變我國民用防護口罩市場無標可依、無標可查的混亂現象,對有效規範市場、合理引導消費起到保障作用,讓一直以來面臨如何選擇口罩難題的消費者,終於有了參考。筆者近日探訪發現,目前在售的防護口罩中,企業自行制定標準、各品牌標準不一的亂象依然明顯。

亂象多年企業自行制定標準

口罩新規的出臺填補了口罩日常防護領域標準的空白,勢必有助於改變我國民用防護口罩市場無標可依、無標可查的混亂現象,更是給人們提供了一本權威的防護口罩購買指南。

筆者瞭解到,首個民用防護口罩國家標準實施之前,我國關於口罩的標準有《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2626-2006)、《醫用防護口罩技術要求》(GB19083-2010)、《醫用外科口罩技術要求》(yy0469-2011),但都屬於工業類或醫用防護類標準。而市場上所謂的民用防護口罩,一直缺乏標準規範。標準缺失導致一系列問題,比如口罩生產成什麼樣,由企業自己制定標準;很多口罩以“過濾效率”來引證防護性能,而且常自稱“過濾效率達90%以上”。

事實上,市場以“過濾效率”來表示其防護性能的觀念長期存在,作爲該規定的起草單位,中國產業用紡織品行業協會有着更多發言權,據會長李陵申指出,過濾效率僅僅是指口罩的核心部分——過濾布材料的過濾效果,並不能代表口罩的防護效果,從口罩的防護性能角度來說,過濾效率只是一個單項的性能指標,不能完全反映口罩的防護能力。

“我國民用防護口罩市場之前存在無標可依、無標可查的混亂現象。”李陵申表示,口罩新規對有效規範市場、合理引導消費會起到積極的保障作用。

新規把關兒童用口罩仍留白

據悉,此次口罩新規與此前沿用的應用於職業防護使用的GB2626-2006《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標準不同,口罩新規更加註重日常生活的使用。所以GB/T32610-2016不僅僅看重過濾能力,對呼吸阻力的要求也更加苛刻。對比來看,原來的防護口罩標準要求吸氣阻力在350Pa、呼氣阻力在250Pa即爲達標,口罩新規中則將數值分別降至175Pa和145Pa,能夠更有效確保呼吸的空氣流通。同時,該國標對細顆粒物的防護效果和佩戴的安全性能作了明確規定,對口罩性能的規定使用了“防護效果”這樣的綜合指標,以“佩戴口罩後吸入體內的空氣質量”這種直觀效果來界定口罩的性能。這樣可以避免目前的口罩只注重過濾效果而忽視密封性的不足。

“按照該標準規定,口罩佩戴後能將吸入的細顆粒物濃度降低至75微克每立方米以下,使過濾後吸入體內的空氣質量達到良及以上水平,這纔是合格的。”李陵申指出。

此外,此次發佈的口罩新規還針對安全方面作出了相關規定,要求口罩應能安全牢固地護住口鼻,不應存在可觸及的銳利角和銳利邊緣;此外還規定生產企業不應使用再生材料,不能使用含高毒性、致癌性或潛在致癌性物質的材料,其他限制使用物質的殘留量也應符合相關要求。

據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檢測中心總工程師王玲介紹,A級口罩過濾效果好,但相應的吸氣阻力也大,不能長時間佩戴,否則會對人體的心肺功能造成損傷。這也從側面反映出一款性能好的呼吸防護用品,必須兼顧過濾效果高、呼吸阻力小,兩者兼具,缺一不可。

值得注意的是,口罩新規並不適用於兒童口罩,專業人士透露,其原因在於兒童身體差異比較大,數據採集難。不少家長認爲,兒童作爲體質較弱的羣體,由於免疫水平較低,更易被空氣中的有害物質侵害,而兒童用口罩標準的缺失,無疑是口罩新規的最大缺陷。

據筆者在東城區、朝陽區部分小學附近觀察,近一段時間,大多數學生都開始佩戴口罩,款式和樣式不一,其中無紡布醫用口罩及帶呼吸閥的3M口罩較爲常見。而就目前市場情況來看,專用的兒童口罩大多爲成人口罩的縮小版。以常見的綠盾口罩爲例,其主要的形式是抗菌面料+過濾片,只是在尺寸上做改變,成人與兒童口罩就性能而言並無太大差別

李陵申表示:“過濾布材料的過濾效果,並不能代表口罩的防護效果,因爲口罩還有密封性的問題。即使過濾布的過濾效果真的能達到99%,如果密封性不好,口罩的防護能力也要大打折扣。”

執行標準不一正規廠家生產≠口罩新規

口罩新規實施後,筆者在日常走訪中發現,市面上絕大多數防護口罩都未按照新標準對過濾效果進行標識,只標出了高數值的去除率,而諸多賣家也表示並不知情。

在北京市豐臺區一處商品批發城內,有相當數量的賣家在售賣口罩,筆者發現,目前防護口罩分爲保暖和環保兩種,每個售價從十幾元到幾十元不等。當筆者問及是否具備國家標準時,一位賣家向筆者指了指口罩包裝上的執行標準,並直言“都是正規廠家生產的。”

筆者發現,這些“正規廠家生產”的口罩標籤上顯示執行標準爲FZ/T73049-2014,另有一行字顯示,“安全技術類別:GB18401-2010”。

經查詢發現,作爲防護口罩,其執行的“FZ/T73049-2014”針對的是針織口罩紡織行業標準,而“GB18401-2010”的安全技術類別,指的則是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並非國家級民用防護口罩標準。

該批發城內另一部分口罩與琳琅滿目的化妝用品一起,掛在化妝品貨架上,這部分口罩樣式活潑,通常帶有彩色印花,整體分爲棉布和無紡布兩種,但都有貼面性較差的問題,其包裝上顯示的執行標準均爲“Q/FJKC002”。專業人士告訴筆者,這種“Q”開頭的標準是一種企業標準,也就是生產廠家內部制定的標準,並不具備說服力。

除此之外,城區部分藥房的情況同樣不盡如人意。據豐臺區一家藥房的工作人員介紹,供貨公司口罩新規的事情已經瞭解,但目前“國標”口罩未到貨,所以沒能及時上架,但筆者發現,此前一直銷售的口罩也未下架。當筆者進一步詢問,口罩新規出臺後口罩是否會因此漲價時,該藥房店員表示暫時還未收到通知。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部分消費者知曉了此次口罩新規,並也知道市面上的一些口罩產品並不能起到防護作用,但還是會選購。筆者初步瞭解後發現,除了價格原因,少數消費者認爲“什麼標準也沒法全天保護,沒必要特別在意”以及“再防護不當,也好過什麼都不戴”。

對此,相關人士指出,要從根本上杜絕口罩市場“魚龍混雜”的局面,除了口罩新規,也需要全社會的共同監督和抵制才能改善,其中,加強消費者的意識至關重要。就近幾年的情況來看,國內有許多口罩生產作坊,與監管人員“打游擊戰”的情況也時常出現,就此次口罩新規當前的效果來看,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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