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養生新聞 > 今日頭條 > 爲躲債務假離婚 丈夫想復婚妻子不同意

爲躲債務假離婚 丈夫想復婚妻子不同意

來源:養生百科館    閱讀: 927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因做生意虧損,對外欠了債務,任華和王燕夫妻二人協議辦理假離婚,約定所有財產歸女方所有,債務男方償還。爲確保感情關係,雙方又簽了一份《夫妻協議》,約定“家產屬雙方共同所有,若反悔則歸對方”“不能以離婚的幌子做出違背夫妻之間的道德(的事)”“等債務過後再復婚”……

爲躲債務假離婚 丈夫想復婚妻子不同意

然而,復婚的日子到了,王燕卻拒絕了。

沒了房子、車子,還失去了妻子,任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按照夫妻協議的約定判令財產歸男方所有。近日,廣元利州區法院作出判決,雙方離婚有效,房子車子均歸女方所有,離婚協議中對車輛未進行分割,女方支付4.5萬元財產分割費。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躲避債務雙方簽訂協議假離婚

2008年11月,44歲的任華和23歲的王燕登記結婚,次年育有一子。

2011年,任華以自己名義申請按揭購買了一套經適房,房價166300元,其中首付5萬元,按揭11萬元,現欠銀行貸款7萬餘元。2013年,任華又買了一輛價值15萬元的起亞K3型轎車,登記在王燕名下(現值8-10萬元)。

任華在外包工程做生意,因生意虧損外欠債務。爲躲避債務,任華和王燕在先後簽訂了《離婚協議》和《夫妻協議》。

2015年7月25日,雙方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經雙方協議(夫任華)(妻王燕),同意解除夫妻關係離婚。經適房及家中的一切財產歸王燕所有,婚前婚後的一切債權債務與王燕無關(其中經適房的按揭貸款由王燕還),孩子的撫養權歸王燕,因考慮到孩子還小,待孩子過完七歲生日後再去辦離婚手續。”

2016年7月25日,雙方又簽訂了一份夫妻協議:“經夫妻(任華)(王燕)協議,我們履行了一個假離婚手續,也辦了一個假離婚,等債務過後我們再復婚,一切家產屬雙方共同所有,雙方不得反悔,若有一方反悔,所有的家產就不屬於反悔人的了,在這期間,雙方要遵守夫妻及家庭的觀點,不能以離婚的幌子做出違背夫妻之間的道德(的事)。”

復婚遭拒男方起訴重新分割財產

2016年8月29日,任華和王燕再次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書:“……經雙方協商自願離婚,現達成協議如下:

一、子女撫養:由女方王燕撫養,男方隨心意適當支付兒子撫養費用。二、財產分割:婚姻期間購買的經適房歸女方王燕所有。三、債權債務:婚姻期間購買經適房的按揭款由女方負責償還,其他所有債務由男方負責償還,無共同債權;離婚後任何一方發生的債權債務與對方無關。四、離婚後任何一方不得影響和干擾對方的日常生活及工作……”兩人亦於當日在廣元市利州區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時,女方承諾一年後復婚。”任華律師告訴成都商報記者,但雙方辦理離婚一年後,任華要求王燕復婚,卻遭到了拒絕。

失去了財產,也失去了妻子,任華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起訴書中,任華稱2016年7月25日雙方協議,先辦一個假離婚手續,等債務(3.5萬元)過了時效再復婚。於是雙方簽訂了一個《夫妻協議》約定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辦理離婚登記後,雙方仍在一起生活,到了約定的復婚日期後,王燕拒絕復婚,並將經適房據爲己有。王燕以承諾復婚的方式,騙取了自己簽訂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約定,違反了自己的真實意思,且財產分配顯失公平。任華要求,按照夫妻協議的約定,判令財產歸自己所有。

女方辯解沒有假離婚之說,系雙方感情破裂

任華起訴後,王燕也進行了反訴。

庭審中,王燕稱,沒有假離婚之說。起亞轎車是用王燕的名義購買、上戶的,也一直是王燕在使用,雙方均認可屬王燕所有,故多次協議離婚都沒有對該轎車歸屬另行約定。2016年8月29日,雙方因感情破裂在民政局登記離婚,並簽訂了離婚協議。但離婚後,任華不履行上述的約定,不搬離自己的房屋,還經常打罵自己及婚生子。請求判令離婚協議約定的財產歸王燕所有。

針對王燕的說法,任華辯稱,雙方在離婚登記機關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基於王燕與自己簽訂的夫妻協議,離婚在一年內復婚形成的,所以中間存在欺騙行爲,對財產分割顯失公平。起亞小轎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對車進行約定,應該爲夫妻共同財產,應依法分割。雙方離婚後,仍然以夫妻關係同居,直到要復婚時,王燕才提出異議。

法院判決離婚有效女方支付4.5萬財產分割款

廣元利州區法院審理後認爲,任華、王燕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均知悉本案的訴爭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已作了約定歸女方所有,按揭貸款由女方償還,任華應當遵守並履行該約定。

現任華以原協議違背其真實意思爲由,不同意履行該房屋的處理約定,並請求判令訴爭房屋歸其所有。但任華並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撤銷其協議;其《離婚協議》前的《夫妻協議》並不是後協議的前提,亦不是對後協議的變更和補充。

法院認爲,在庭審中,任華稱離婚協議系違背其真實意願,被王燕欺騙簽寫的,但該主張與其和王燕間簽訂的三份協議相矛盾,《夫妻協議》中“我們履行了一個假離婚手續,也辦了一個假離婚,”系對已完成事件的陳述,顯然不是表達一個月後的《離婚協議》系其所指的假離婚。

另外,2016年8月29日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後亦於當日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更印證了雙方離婚時對財產分割的約定。不過,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起亞K3轎車,因雙方離婚協議中並未對其進行分割,現任華請求分割該財產,法院應予支持。兼顧對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保護,該轎車仍歸王燕所有,但王燕須向任華支付財產分割費4.5萬元。

近日,法院作出判決,依照《民法總則》《婚姻法》《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判決如下:經適房、起亞K3轎車歸王燕所有;王燕向任華支付4.5萬元的財產分割款。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今日頭條
常見疾病
醫界要聞
健康科普
醫療資訊
曝光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