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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衰竭診斷標準及治療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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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衰竭診斷標準一般需要根據臨牀症狀、實驗室檢查、影像學檢查確定,治療原則通常是積極採取病因治療、綜合治療,防止出現併發症。

肝衰竭診斷標準及治療原則

一、診斷標準

1、臨牀症狀

如果出現極度疲乏、嚴重消化道症狀以及異常的精神症狀,例如煩躁不安、昏迷、嗜睡、性格改變,或者有明顯的出血現象。同時,出現黃疸逐漸加深,以及平伸手指以及腕關節的時候,腕關節突然屈曲,然後又迅速伸直,並伴隨震顫多動,一般可以首先考慮出現肝衰竭。

2、實驗室檢查

在進行實驗室檢查時,如果表現爲凝血酶原時間顯著延長,以及凝血酶原活動度小於40%,或者每天膽紅素上升超過17.1微摩爾每升,或者大於正常值的10倍,同時出現膽酶分離,血氨升高等,也可以考慮出現肝衰竭。

3、影像學檢查

在進行影像學檢查時,如果表現爲肝硬化晚期,例如肝臟的體積明顯縮小,肝臟表面不平整,或腹水、血栓,以及門靜脈高壓等現象,可以結合上述的檢查結果確診肝硬化。

二、治療原則

肝衰竭在治療時的原則,一般是強調早期診斷、早期治療,並根據不同的病因採取相應治療,或者綜合治療等措施改善,積極預防各種併發症。例如在疾病早期時,積極採取治療,幫助延緩肝功能失代償,預防肝細胞肝癌,爭取逆轉病變。如果正處於失代償期則主要通過綜合治療,改善肝功能,治療併發症,以及延緩和減少對肝移植的需求。

此外,也可以根據肝衰竭出現的併發症幫助診斷疾病。建議在日常生活中,適當的加強營養並保持作息規律,幫助增強身體抵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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