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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衛生部拒絕信息公開敗訴 難以逼到公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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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司法監督政府行爲的效果看,判決沒有明確被告的信息公開義務,也就難以倒逼衛生部履行其法定的公開職責。

評論:衛生部拒絕信息公開敗訴 難以逼到公開職責

衛生部敗訴的進步與侷限

衛生部因拒公開生乳新國標信息,被鄭州一消費者告上法庭,該案日前宣判,法院認爲衛生部不予公開的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判令其在法定期限內予以重新答覆。

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出臺之後,民間輿論就對司法倒逼政府信息公開寄予厚望,但是在將近5年的實施時間裏,卻鮮有判令政府公開信息的成功案例,我們看到的反而是太多“無疾而終”的徒勞申請。在這樣的背景下,衛生部因拒絕公開信息被推上被告席並敗訴,頗讓人出乎意料而又驚喜,此案在推動政府信息公開的道路上,無疑具有不小的進步意義。

在輿論效應中,公民個體叫板國家部委,當別具示範意義。該案中,衛生部以“影響社會穩定”之詞,來敷衍公民的知情權訴求,司法判決則爲這種搪塞的方式亮了“黃牌”。在更廣泛的意義上,這等於警告各級政府部門,對公民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必須慎重對待,而不可繼續忽視或敷衍了事。就此而言,個案判決有助於在實踐中更好地維護公民知情權利。

不過本案中,焦點是乳標審查討論中的會議紀要等政府信息,究竟屬不屬於信息公開的範圍。恰是在這個關鍵問題上,法院選擇了迴避。恰如衛生部迴應所稱,法院只是判令衛生部在法定期限內對此予以重新答覆,而並非判令就相關信息予以公開。這意味着,衛生部仍然可以爲會議紀要不屬於信息公開範圍找出其他事實和依據,依然可以拒絕公民的公開申請。

公民主張信息知情權的目的,在於推動生乳國標更加科學合理。在此,生乳新國標是如何形成的?到底存不存在“中國生乳標準被個別生產常溫奶的大企業綁架”?新國標制定過程中,反對和支持的聲音到底各佔多少比例?這些關係到百姓身體健康權益的關鍵性問題,顯然需要在政府信息公開的基礎上,予以仔細較真。

遺憾的是,法院一方面認定會議紀要屬於在履行法定職責中製作的政府信息,另一方面則對原告關於判令衛生部公開其申請的政府信息的訴訟請求予以駁回,這種委婉妥協的判決並未對相關信息要不要公開作實質性審查,而是將公開與否的決定權交給了衛生部。

從司法監督政府行爲的效果看,判決沒有明確被告的信息公開義務,也就難以倒逼衛生部履行其法定的公開職責。就此而言,該案的判決則帶有侷限性,很難對政府信息公開實踐產生直接而帶有制約性的改善作用。(傅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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