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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醫改辦主任:不能讓百姓因疾病致貧返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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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一響,一頭豬白養”……沒有人願意患大病,然而每個人患大病的機率卻是不確定的。一旦患了大病,無論花多少錢,大部分人都會去治療,由此帶來的高額醫療費用讓很多百姓無法承受。我國農村的幾千萬貧困人口中,不少是因病致窮、因病返貧的,城鎮不少困難羣衆也爲疾病所困。

國務院醫改辦主任:不能讓百姓因疾病致貧返貧

這與基本醫保的報銷水平較低有關。目前,我國95%的城鄉居民已經有了基本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報銷比例已達70%,但實際報銷比例只有50%左右。還有近一半的醫療費用需要患者自付,而且患大病使用的不少藥物、治療手段突破政策範圍的限制,也需要患者自己掏錢,造成經濟負擔沉重。而單純地提高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也不能減輕大病患者負擔。

大病保障能力是一個國家醫療保障水平的體現,是政府應盡的職責。老百姓不幸患了大病,能不能看得好是醫療技術水平問題,能不能看得起,則是醫療保障制度設計問題。因此,我們應從制度上完善設計,注重保大病保低收入羣體,不能讓老百姓因病致貧返貧。

近日發佈的《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目的很明確,就是補上大病保障的“短板”,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報銷之後再進行第二次報銷,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因爲疾病陷入經濟困境。資金來源首先利用基本醫保結餘基金,對於結餘不足或沒有結餘的地區,在基金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大病保險不再額外增加羣衆個人繳費負擔。

覆蓋全民的大病保險是社會管理制度的重大創新,強化了社會互助共濟的意識和作用,形成了政府、保險機構、個人共同分擔大病風險的機制,推動了醫保、醫療、醫藥互聯互動,提高了醫保的使用質量,能有效減輕患者的負擔。

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還保護了公民的權益。讓人人病有所醫,是我國衛生事業發展的根本目的,不致於讓老百姓因爲一場大病就致貧、返貧。患大病的羣體是社會弱勢羣體,他們光靠個人、家庭的力量無法抵禦風險。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從制度層面實現社會互助共濟,讓大病患者生活更有尊嚴,促進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到今天,應該有責任也有能力爲老百姓建立大病保障,從根本上解決這個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讓每個家庭不會因病而致貧返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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