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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提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 最高每人每月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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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瞭解到,爲了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發佈的通知,今年浙江省提高了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標準,並已於6月起執行。

浙江提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 最高每人每月225元

通知規定,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進行調整,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記者查詢了去年浙江省的高溫費標準,具體爲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30元,也就是說,今年的夏季高溫津貼分別提高了25元、20元和15元,其中對“高溫作業工人”的提升幅度最大。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單位需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同時,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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