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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少年患腦炎疑被當中毒治 致其視力近乎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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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180釐米的大冶少年袁凌志,在父親的攙扶下,癡笑着走出武昌區法院,一言不發,手裏緊攥一紙判決書。

大冶少年患腦炎疑被當中毒治 致其視力近乎失明

17歲,本是花季般的年齡,但因爲一次診療,袁凌志的天空從此變得灰暗:智力下降,雙腿萎縮,走路也不穩……歷時8年,經過一審、二審、重審,昨日,武昌區法院判決3家醫療機構共賠償袁凌志93萬餘元。

餐後暈倒,診斷爲毒鼠強中毒

據袁凌志的父親袁繼紅介紹,2005年12月6日上午7時,時年9歲的兒子在校和同學集體用餐,3小時後,兒子突然暈倒,被老師送往大冶市人民醫院,頭部CT結果未見異常。

因當地治療條件有限,當天中午,袁凌志被轉至省人民醫院治療。12月7日,他的血樣被送往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以下簡稱“省疾控中心”)檢測,8日檢測出毒鼠強成分。“兒子高燒40度,醫院每天下病危通知單……”談及兒子的經歷,袁繼紅稱,他至今仍感揪心。

到12月12日,雖說袁凌志仍昏迷未醒,但因家中實在難以承擔鉅額費用,只好轉回大冶市人民醫院。袁繼紅說,出院時,省人民醫院確診爲毒鼠強中毒,此前該院做了洗胃等治療。

重回大冶市人民醫院,該院繼續按毒鼠強中毒治療。

排除中毒,確診爲病毒性腦炎

就在2005年12月8日,省疾控中心從袁凌志血液中查出毒鼠強成分的當天,其父袁繼紅向大冶警方報案。當地警方一度懷疑有人故意投毒,曾作立案考慮,後將袁凌志的血樣分別送至省公安廳、公安部檢測。

12月16日,省公安廳刑事科學技術鑑定書出來:從袁凌志的血樣中未檢出毒鼠強成分。12月21日,公安部出具的物證檢驗報告認定:未檢出毒鼠強成分。12月26日,湖北省同濟法醫學司法鑑定中心法醫毒物分析鑑定書,再次排除毒鼠強中毒。

袁繼紅說,得知兒子不是毒鼠強中毒後,趕緊於12月24日送至武漢同濟醫院,結果診斷爲病毒性腦炎,經搶救,一直昏迷的兒子總算甦醒過來。

“兒子的命是保住了,卻留下不可逆轉的後遺症:視神經萎縮,視力幾乎失明,僅有光感,智力也已殘疾,行走無法平衡,經鑑定屬於二級傷殘。”昨日,回憶起坎坷往事,袁繼紅淚流滿面。

維權路上,幾多艱辛幾多苦

“這些年,我們輾轉武漢、北京治病以及康復治療,花費約30萬元,家裏的積蓄早就掏空了,還落下10餘萬元外債。兒子快滿17歲的人了,還只能看動畫片……”袁繼紅將他們父子倆的滿腹心酸,化作了一場索賠官司。

2008年7月,他委託法律援助的湖北誠明律師事務所林穎律師提起訴訟,將省疾控中心、省人民醫院、大冶市人民醫院一併告上法庭。2009年12月,武昌區法院一審判決上述三家醫療機構共賠95萬餘元。

被告不服提出上訴,武漢中院於2010年6月以事實不清爲由發回重審。

重審庭審中,省疾控中心辯稱,當時是根據該中心最先進設備讀取的數據作出的認定,檢測人員都有持證資格,管理規範完整,並不存在疏忽過錯。該中心僅爲檢測鑑定部門,與袁凌志不存在直接醫患關係,故不應該承擔責任。

省人民醫院認爲,省疾控中心是權威檢測機關,該院對疾控中心的儀器檢測結果,無從懷疑。因此,根據該客觀檢測結果診斷爲“毒鼠強中毒”是完全正確的,給予解毒對症治療也符合醫療常規,不存在任何過錯和差錯,且與袁凌志病情發展沒有因果關係,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大冶市人民醫院則認爲,基於省疾控中心的權威診斷及省人民醫院的治療有效果,該院不可能推翻上級醫院的結論而得出另一結論,該院對袁凌志的診治不存在過錯,也不應擔責。

被判賠93萬,三家醫療機構上訴

武昌區法院審理後認爲,省疾控中心在我省尚屬權威檢測機構之一,但省公安廳、公安部、湖北同濟司法鑑定中心三家鑑定機構否定了省疾控中心的檢測報告,原則上是最終的鑑定。

上述醫院存在誤診、誤治的過錯,延誤了對袁凌志病毒性腦炎治療的最佳時機,對此造成的損害結果,均具有過錯,遂判決省疾控中心賠償袁凌志46萬餘元,省人民醫院賠償34.7萬餘元,大冶市人民醫院賠償12.2萬餘元,總賠額達93萬餘元。

袁凌志病榻中的爺爺、77歲老人袁觀柳得知判決結果後,不由得老淚縱橫:“凌志從小就很聰明,雖然調皮但學習一直很好,他的夢想就是要上大學。”這麼多年來,一直是老人往返武漢、大冶兩地爲孫兒維權,去年7月老人中風臥牀後,才改由袁凌志的因公致殘的父親出庭訴訟。

聞聽三家被告均提出了上訴,袁觀柳老人說,只要他身體許可,一定會陪着孫子走完這艱辛的索賠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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