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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2020年我國每千人口牀位數達6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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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到2020年,我國每千人口牀位數達到6張,這是我國首次對醫療機構發展牀位規模提出了量化指標。

國務院:2020年我國每千人口牀位數達6張

國務院醫改辦有關負責人指出,《規劃綱要》的重點任務是解決“辦什麼、辦在哪、辦多少、辦多大”等問題。《規劃綱要》首次打破行業壁壘、部門利益、行政區劃和專業侷限,對衛生、教育、軍隊、企業、社會、民營等興辦的各類醫療資源進行統籌佈局。

牀位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核心資源要素,也是制定規劃的最大難點。截至2013年底,我國每千常住人口擁有醫療衛生機構牀位4.55張。綜合考慮人口總量、老齡化、城鎮化等因素,《規劃綱要》提出,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牀位數控制在6張。其中,醫院牀位數4.8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牀位數1.2張。在醫院牀位中,公立醫院牀位數3.3張,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於1.5張爲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

嚴控公立醫院超常裝備。支持發展專業的醫學檢驗機構和影像機構,逐步建立大型設備共用、共享、共管機制。建立區域醫學影像中心,推動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檢查、醫院診斷”的服務模式,提高基層醫學影像服務能力。按照統一規範的標準體系,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檢驗對所有醫療機構開放,推進有條件的地區開展集中檢查檢驗和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單體牀位規模的不合理增長。縣辦綜合性醫院牀位數一般以500張左右爲宜,50萬人口以上的縣可適當增加,100萬人口以上的縣原則上不超過1000張;市辦綜合性醫院牀位數一般以800張左右爲宜,500萬人口以上的地市可適當增加,原則上不超過1200張;省辦及以上綜合性醫院牀位數一般以1000張左右爲宜,原則上不超過1500張。

《規劃綱要》首次明確了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的建設數量和規模。每個行政村應當設置1個村衛生室。每個鄉鎮辦好1所標準化建設的鄉鎮衛生院,在每個街道辦事處範圍或每3萬—10萬居民規劃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縣級原則上設1個縣辦綜合性醫院和1箇中醫類醫院。地市級區域依據常住人口數,每100萬—200萬人設置1—2個市辦綜合性醫院(含中醫類醫院),服務半徑一般爲50公里左右。地廣人稀的地區人口規模可以適當放寬。省級區域劃分片區,依據常住人口數,每1000萬人規劃設置1—2個省辦綜合性醫院。

截至2013年底,我國每千常住人口擁有執業(助理)醫師2.06名、註冊護士2.05名。《規劃綱要》要求,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2.5人,註冊護士數達到3.14人,醫護比達到1∶1.25,市辦及以上醫院牀護比不低於1∶0.6,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3人。《規劃綱要》強化了醫院牀護比約束,市辦及以上醫院牀護比低於1∶0.6的,不允許再擴大牀位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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