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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食藥局:瑞祥天參口服液等廣告涉嫌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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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發佈2014年第六期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違法廣告警示公告,本次公告涉及藥品違法廣告615條次,67個品種;醫療器械違法廣告37條次,6個品種;保健食品違法廣告343條次,15個品種。

豫食藥局:瑞祥天參口服液等廣告涉嫌欺騙

公告指出,吉林瑞祥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保健食品“瑞祥牌天參口服液”存在保健食品宣稱治療功效、含有不科學的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利用患者名義和形象爲產品功效作證明等違法問題,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據瞭解,該保健品廣告中宣稱:“患者患有二十年的心臟病,吃了天參口服液40天即可見效。服用天參口服液兩個月後,以前的高血壓保持平穩了,心臟病不再復發,風溼病也不再復發,動脈硬化得到明顯改善”。

對此,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切勿輕信違法廣告宣傳,請通過合法渠道購買和使用保健食品,必要時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數據查詢中心獲取經批准的廣告信息,謹防上當受騙。對懷疑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

各設區市及定州、辛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繼續加強本轄區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工作,發現違法違規發佈廣告的,及時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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