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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胚胎可繼承 首例冷凍胚胎繼承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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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興一對雙獨年輕夫妻不幸車禍身亡,小兩口生前做試管嬰兒在南京某醫院留下冷凍胚胎,爲爭奪胚胎保留香火,雙方老人對簿公堂。一審駁回後,這起中國首例冷凍胚胎繼承權糾紛案今天在無錫中院二審落槌,法院最終支持雙方老人共同處置4枚冷凍胚胎。

冷凍胚胎可繼承 首例冷凍胚胎繼承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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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中國首例冷凍胚胎繼承權糾紛案5月15日下午在江蘇宜興法院一審宣判。庭審中,法院以手術過程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權利不能被繼承爲由,駁回了原告沈某要求從南京市鼓樓醫院拿回其兒子、兒媳身亡後留下的冷凍受精胚胎的訴訟請求。據瞭解,原告沈某之子與兒媳因自然生育存在困難,於2012年2月在南京市鼓樓醫院生殖醫學中心採用人工輔助生育技術繁育後代。當時,該夫婦二人與鼓樓醫院商定,計劃在2013年3月25日進行胚胎移植手術。不幸的是,同年3月20日,夫妻二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之後,雙方家屬因冷凍胚胎的處置與醫院產生分歧,後沈某將兒媳父母告上法院,並將鼓樓醫院追加爲第三人,要求取得冷凍胚胎的繼承權。

庭上,鼓樓醫院方面表示,冷凍胚胎不具有財產的屬性,原被告雙方都無法繼承。“這對夫妻生前已簽署手術同意書,同意將過期胚胎丟棄;胚胎的作用爲生育,現這對夫妻已去世,在原被告雙方都不具備處置和監管胚胎條件的情況下,胚胎被取出後,唯一能使其存活的方式就是代孕,但該行爲違法。”鼓樓醫院代理律師稱,本案中的原、被告雙方無權行使死者的生育權,故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院方還表示,對於“試管嬰兒”技術及相關管理問題,衛生部先後出臺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等文件規定。作爲醫療機構,院方不可能違反主管部門規定而對少數個人特殊對待。

原告的代理律師稱,原告想拿回這些冷凍胚胎,爲兩家人保住最後的“血脈”,卻沒想到遭遇了法律空白。

“本案中所涉夫妻均已死亡,通過手術達到生育的目的已無法實現,故其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的權利不能被繼承。”主審此案的法官陸亞琴稱,在此基礎上,法院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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