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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父親籌集醫療費 女大學生髮帖願“賣身救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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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華健康導讀: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讓湖南城市學院在校學生李立超一家陷入了困境,因爲事故對方不願意繼續支付醫療費用,父親的醫療費成爲她全家的難題。爲了給尚在昏迷中的爸爸籌集醫療費,她在網上求助,決定“賣身救父”。

爲父親籌集醫療費 女大學生髮帖願“賣身救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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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帖“賣身救父”的李立超

“我即將畢業,所學專業是建築學,若在好心人的幫助下能渡過這次難關,我願意做牛做馬或爲其無償工作直到還清救我爸爸的善款爲止。”李立超告訴記者,目前父親仍是處在昏迷狀態,醫療費用已讓全家負債累累。

針對李立超在紅網上所發的帖子,益陽交警二大隊表示,在爲其爭取5000元事故救助金後,益陽交警二大隊現在正積極想辦法再爭取事故救助金,儘量減輕傷者方的經濟負擔。“我們將和醫院多溝通,爭取減免部分醫療費,動員社會力量進行愛心捐助。”而益陽市民政局相關領導在看到李立超的求助帖後,專程趕到長沙送上了3000塊錢的慰問金。

一場車禍讓大學生上網求助

2011年1月9日,李立超的父親駕駛二輪摩托車在行至張同公路時發生交通事故,與長沙市黃某駕駛的小轎車相撞,致李立超父親頭部嚴重受傷。

受傷後的李父被送至長沙市中心醫院進行搶救,但是一直昏迷未醒,已用去醫療費近九萬元。“爲了給我父親治療,全家人到處借錢,親戚也都湊錢,但是對於父親的傷勢來說,都是杯水車薪。”

無奈之下,李立超在紅網發出求助的帖子,希望好心的網友能夠幫幫她們。“我真心希望社會各界好心人幫我渡過這次難關,救救我爸爸,我即將畢業,所學專業是建築學,若在好心人的幫助下能渡過這次難關,我願意做牛做馬或爲其無償工作直到還清救我爸爸的善款爲止。”

2月7日,李立超再次發帖,欲“賣身救父”,爲父親籌集治療費用。李立超稱,如果是因爲籌不到醫療費而失去父親,她將遺憾終生

交警:事故認定已經劃分正積極幫助傷者

2月10日,益陽市交警二大隊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處理情況跟帖進行說明。益陽市交警二大隊稱,當天接到報警後,交警對現場進行了勘查、扣留肇事車輛,併到醫院瞭解傷者傷情。辦案民警要求黃某至少預先支付傷者一週的醫療費,以保證傷者得到及時救治。

但是黃某先後支付了26500元后不願意再出錢。由於傷者李中秋傷情複雜,家庭條件不好,辦案民警又多次聯繫黃某,並兩次前往長沙找黃某,通過做工作,黃某又拿出7000元交到醫院,但這些錢還無法滿足醫院治療費的缺口。辦案民警見此情形,便以個人名義簽字、在市中心醫院爲其擔保了2萬元的治療費,同時,直屬二大隊爲其送去1000元慰問金,並破例爲其申請了5000元的事故救助金,以解當事人燃眉之急。

1月26日,益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對此案做出事故認定,李中秋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戴安全頭盔駕駛無牌的二輪摩托車,在無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規定讓右側道路車輛先行,違反了相關規定,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黃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益陽市交警二大隊表示,針對此案傷者的特殊情況,交警隊將積極想辦法再爭取事故救助金,儘量減輕傷者方的經濟負擔。同時和跟醫院多溝通,爭取減免部分醫療費,動員社會力量進行愛心捐助。

李立超:父親還需要大量醫療費

2月15日,記者撥通了李立超的電話,她表示,父親現在還是處於昏迷病危狀態,急需治療費。“益陽市交警二大隊又爲父親爭取到了1萬塊錢的治療費,對於事故的劃分,我們已經向交警提起了複覈。”

“感謝紅網,謝謝網友們的關心”,李立超告訴記者,益陽市民政局的領導看到她發的求助帖後,專程趕到醫院看望父親,並送上了3000塊錢的慰問金。

而事故的另一方現在已經拒絕接聽電話,也拒絕提前支付治療費用。“對方說等交警和法院的判決出來了再找他要錢,現在沒有錢給父親治療。”

目前,李立超一家依舊在爲父親的治療費發愁,如果你想幫幫她們,可以撥打李立超的電話:13549750683,也可以撥打本欄目的新聞熱線:0731—82204997。

律師:交通事故立法需要更加完善

針對李立超父親的遭遇,湖南言順律師事務所張樹森律師認爲,交通事故立法需要進一步完善。“傷者需要大量的醫療費,但是法院先予執行的手續實踐中一般比較麻煩,法律上對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中的義務除一萬元的醫療費現行墊付外,並無更有操作性的條款。”

張樹森律師表示,目前受害人的家族已經負債累累,但是從法律上看,並無有操作性的法律條文來對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予以救濟。他建議應該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和效率有更明確的規定和法律後果,同時對已經交警認定責任的事故,醫療費超保額情形下,立法對商業保險部分設立先於執行制度,對交通事故商業保險部分合同相對性予以突破

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利軍律師也表示,從人的情感角度出發,非常理解同情傷者;但是作爲法律人,他認爲事情的結果並不樂觀。“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和其他相關規定,交通事故屬於人身損害的一種,交通事故雙方應按照各自過錯承擔責任。”

陳利軍律師認爲,在交警部門的回覆中,傷者在此交通事故中需承擔主要責任,汽車駕駛人承擔次要責任。也就是說,在此交通事故中汽車駕駛人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最多不會超過全部損失的50%。“在肇事車輛方未積極履行賠償義務的情況下,交警部門並無權直接要求肇事方履行賠償義務。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唯有申請法院先於執行可行。但在目前的法制環境下,這一方法也需時間,所以傷者目前難於迅速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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