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養生新聞 > 今日頭條 > 生產嬰幼兒假藥企業 情節嚴重者可判處死刑

生產嬰幼兒假藥企業 情節嚴重者可判處死刑

來源:養生百科館    閱讀: 965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昨天,“兩高”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解釋》明確了生產、銷售假藥應當酌情從重處罰的情形。包括:以孕產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爲主要使用對象的;用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的;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生產銷售假藥等。這部司法解釋將於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生產嬰幼兒假藥企業 情節嚴重者可判處死刑

《解釋》共有十七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7種情形將從重處罰

《解釋》第一條明確了應當酌情從重處罰的情形:1.生產、銷售的假藥以孕產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爲主要使用對象的;2.生產、銷售的假藥屬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避孕藥品、血液製品、疫苗的;3.生產、銷售的假藥屬於注射劑藥品、急救藥品的;4.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生產、銷售假藥的;5.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生產、銷售用於應對突發事件的假藥的;6.兩年內曾因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7.其他應當酌情從重處罰的情形。

這裏需要指出的是,根據刑法第141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爲,無論數量多少,均依法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

8種情況屬特別嚴重

刑法第141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解釋》第三條確定了生產、銷售假藥罪構成要件中的“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標準:1.造成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2.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3.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4.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爲情節嚴重的。

《解釋》第四條明確了生產、銷售假藥罪構成要件中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認定標準:1.致人重度殘疾的;2.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3.造成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4.造成十人以上輕傷的;5.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6.生產、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的;7.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8.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爲情節特別嚴重的。

其他要點

醫療機構犯法將嚴懲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韓耀元說,《解釋》從兩個方面明確了對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從嚴處罰。一是考慮到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生產、銷售假藥、劣藥行爲的危害性更大,爲有效防止其從事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犯罪活動,《解釋》第一條、第五條第三款中明確了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應當酌情從重處罰。二是第六條第二款規定,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明知是假藥、劣藥而有償提供給他人使用,或者爲出售而購買、儲存的行爲,應當認定爲“銷售”。

廣告宣傳假藥算共犯

《解釋》第六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以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爲目的,實施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認定爲“生產”:1.具有合成、精製、提取、儲存、加工炮製藥品原料的行爲;2.將藥品原料、輔料、包裝材料製成成品過程中,進行配料、混合、製劑、儲存、包裝的行爲;3.印製包裝材料、標籤、說明書的行爲。

根據《解釋》第八條之規定,明知他人生產、銷售假藥、劣藥,依然對其提供資金幫助、生產技術支持、原料輔料供給、廣告宣傳等幫助的人,要按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的共犯定罪處罰。

據祖傳祕方製藥不是犯罪

《解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了出罪條款,即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藥品,或者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

據《北京晚報》

今日頭條
常見疾病
醫界要聞
健康科普
醫療資訊
曝光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