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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不佔企業養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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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不佔企業養老基金

1月1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鬍曉義介紹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情況。新華社發

昨天上午,國新辦召開新聞發佈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鬍曉義介紹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情況。胡曉義在迴應媒體提問時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不會與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將單獨建賬,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吃”企業養老基金的情況不會發生。

不會“吃”企業養老基金

我國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進行,現在總的基金積累已經到了3萬多億,而國務院決定機關事業單位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改革。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會不會去“吃”這3萬多億結存的養老保險基金呢?“我可以明確回答,不會。”胡曉義昨天說。

他表示,國務院《決定》第六條中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之所以這樣規定,就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後,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規則是和企業統一、一致的,這樣就實現了規則公平、制度公平,基金單獨統籌,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

“之所以這樣規定,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供款渠道是明確的,主要是財政資金的供給,所以各級財政還是要負重要的責任。另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扶養比也就是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比例比企業高,現在企業的參保人員和退休人員的比例關係大致是3:1,而事業單位就高得多,我印象中大概是2.5:1,而機關更高,大概是2:1。”胡曉義明確,考慮到扶養比的不平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更不可能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還是要堅持以財政供款爲主的資金渠道。因此就不會出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後“吃”企業結存基金的情況。

未來“五險”有望全並軌

養老保險只是社保當中的一種,公務員在其他保險上會不會也和企業並軌?胡曉義表示,我們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就社會保險而言是5個險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現在除了養老保險之外,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在1998年國務院就作出了制度改革的決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普遍參加了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這個問題在制度上是沒有障礙的。”胡曉義說。

他表示,在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方面法律上都作出了相應規定,我國正在推進這些工作。“實際情況是,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過去沒有完整的制度設計和政策框架,而2010年頒佈的《社會保險法》專門授權國務院對公務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具體辦法提出方案。所以這次也是落實《社會保險法》的一個舉措。”胡曉義說。

絕大多數人待遇不降低

胡曉義認爲,此次改變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待遇的確定機制,或者叫做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原來的計發辦法是參照兩個因素,一個是以退休前一個月的工資作爲計發基數;另一個是按工作年限分檔,10年以下、20年、30年、35年。如果在一個十年段,21年和29年沒有區別,31年和34年沒有區別。而改革後這個機制變了,是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的工資來計算的。所以體現了一個導向,繳費越長肯定待遇越高,繳費水平越高,待遇越高。”胡曉義說。

胡曉義說,從政策設計上考慮,顯然是希望改革後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隨着經濟發展不斷地有所提升,這是政策考慮的基點。“從這個基點出發,至少我有這樣的信心,對絕大多數人來講,如果不是極特殊情況,待遇水平都會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同時,胡曉義還表示,此次改革將採取過渡期的措施,過渡期內實行原來的計發辦法和現在的計發辦法比照,保低限高,可以保障待遇水平總體不降低。

“坦率地說,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實際運行中,確實有一些企業和個人有這樣那樣的想法,覺得我繳費,現實的收益少了,即期的收入少了,所以千方百計地規避繳費或者降低繳費基數,實際上這是對自己長期和未來利益的損害,大家一定要明確這一點。所以如實、及時地繳費,是對自己利益的最好保障。”胡曉義強調。

目前發放不存在財務問題

據瞭解,我國機關事業單位現在在職職工3000多萬人,退休人員1500多萬。改革後,既要爲在職職工養老保險繳費籌資,又要保證已經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資金的需求量大增。這個問題怎麼解決?

胡曉義表示,“如果要同時籌措1500多萬人的養老保險基金,還要籌措單位繳費、個人繳費,都積累起來,顯然這兩塊相加,負擔非常重。實際上,現在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現收現付,部分積累,主要是代際贍養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繳費來供養已經退休的一代。所以實際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樣同時籌措兩筆鉅額資金,而是可以做財務上的轉化。”胡曉義解釋。

同時,他表示,隨着老齡化程度的加劇,將來的負擔會越來越重,這需要做長期的制度安排。“但就現實財政能力而言,我們完全可以安排好現在的在職職工繳費和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目前,財務安排上不存在問題,對長遠的資金平衡問題我們要積極採取措施,妥善解決。”胡曉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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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公務員職業年金不許機關搞小金庫

在這次的《國務院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有幾個重要的政策,除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改變模式、改變待遇確定機制、待遇調整機制,在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改革舉措——建立職業年金。

爲什麼要引入職業年金?胡曉義解釋,一方面從上世紀90年代,國務院決定改革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就提出了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的方向。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包括了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在實踐中,企業補充的養老保險以企業年金的形式正在發展,企業年金現在有2200多萬職工參加,積累了7400多億元資金。

“這次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還是不完整的,所以這次統籌考慮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層次體系建設,這樣就把職業年金的設計引入到改革內容中。”

胡曉義表示,對於職業年金的供款渠道,公務員的供款渠道只有財政,所以要建立這個制度,這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許機關自籌自支搞小金庫。“如何使這一制度公平,問題的實質在於如何引導企業年金更快地發展,使更多的企業職工能夠不但有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而且有補充養老保險的補充保障,這樣有利於整個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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