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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毒殺親生女兒未遂,不是無不是的父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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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毒殺親生女兒未遂,不是無不是的父母嗎?

2016年8月8日11時15分,龍收在元江縣人民醫院產下一名女嬰,出生時窒息,醫生多次建議,需轉兒科治療,但產婦及家屬拒絕。

8月10日10時,龍福辦理了出院手續,併購買了一瓶農藥敵敵畏,準備將出生三天的女兒毒死,妻子龍收及其婆婆龍努、姐姐李送知道後並沒有制止龍褔的行爲。

之後4人心生不忍,放棄了用餵食敵敵畏毒死女嬰的方法,改爲將女嬰丟棄在元江縣濱江路清水河與元江交匯處河邊的草叢中,而當時室外最高氣溫爲38.4℃,當天19時52分,女嬰被路過的羣衆發現並報警獲救,之後送元江縣人民醫院治療。經鑑定,女嬰是龍福和龍收夫婦二人親生女兒的可能性爲99.99%。

經玉溪市第二人民醫院鑑定龍收和李送屬輕度精神發育遲滯,屬於限制刑事行爲能力人。

法院審理認爲,四名被告人明知將嬰兒棄在氣候炎熱且環境較爲偏僻的草叢中,會導致嬰兒死亡後果的發生,四名被告人仍將女嬰丟棄,放任女嬰發生死亡的後果,四名被告人的行爲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女嬰被路過的羣衆發現獲救,四名被告人的行爲屬於犯罪未遂,被告人龍努、李送屬從犯;被告人龍收、李送屬於限制刑事行爲能力人;被告人龍福、龍收、李送有坦白情節。

綜上所述,法院依法對四名被告人減輕處罰,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龍福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對被告人龍收、龍努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對被告人李送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宣判後,四名被告人表示不上訴。

據瞭解,目前女嬰身體狀況良好,由媽媽在家裏養育,家庭十分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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