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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農婦潘金蓮沒資格告 歷史上潘金蓮的典故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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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農婦潘金蓮沒資格告 歷史上潘金蓮的典故都有哪些?

日前,廣東增城農婦潘金蓮以侵犯名譽權爲由,將《我不是潘金蓮》與同名小說作者劉震雲等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他們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3月21日,此案在北京朝陽區法院開庭審理,4月19日宣判。

19日晚,編劇宋方金曬出判決文件,並評論道“潘金蓮告《我不是潘金蓮》的鬧劇終於結束了。文藝環境越來越狹窄艱難,希望不再發生這樣挑戰創作常識的鬧劇。對號入座,庸人自擾,壞人搗亂。”法院的判詞似可翻譯爲:原告只是起了個與名著中人物形象潘金蓮相同的名字而已,從法律上講,同被告的小說與同名電影中提到的潘金蓮沒有關係,根本沒有資格當原告。

此事一曝光,網友們都覺得哭笑不得,戲稱該農婦是“實力碰瓷”。網友們紛紛調侃道:“還好她沒叫朱重八,不然事鬧大了!”“那如果叫了劉徹、劉備、曹操又該怎麼辦?”

文件中顯示“本案中的原告潘金蓮僅是與上述文世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同名,與小說《我不是潘金蓮》及同名電影、預告片並無直接利害關係,不符合起訴條件”、“駁回原告潘金蓮的起訴”。

歷史潘金蓮的人物典故

潘金蓮是清河縣裏一個大戶人家的侍女,孃家姓潘,小名喚做金蓮,二十餘歲,頗有些姿色。因爲那個大戶要纏她,潘金蓮去告訴主人婆,意思是不肯依從那個大戶以此記恨於心,卻倒陪些房奩,不要武大郎一文錢,白白地把她嫁給武大郎。

嫁給武大郎之後,清河縣裏有幾個奸詐的浮浪子弟,經常到武大郎家裏調戲她。潘金蓮是愛風流的人,見武大郎身材短矮,人物猥瑣,不會風流,就和那些浮浪子弟勾搭上了。因此街坊鄰里都傳說她:“無般不好,爲頭的愛偷漢子。”那些浮浪子弟還經常在武大郎家門前叫道:“好一塊羊肉,倒落在狗口裏!”武大郎在街坊鄰里面前丟盡了臉,又是個懦弱本分的人,因此在清河縣住不牢,帶着潘金蓮搬到陽谷縣紫石街賃房居住,每日仍舊挑賣炊餅。

潘金蓮在陽谷縣過了一段寧靜的生活,後來武松在陽谷縣做了都頭,和武大郎相認之後搬來一起住,潘金蓮見了武松又動了淫歡之心,多次主動勾引武松,武松不但不被她的美色所動,反而還說教了她一番。從此叔嬸二人關係鬧僵,武松因此搬出武大郎家,到縣衙裏去住。潘金蓮又過了一段寧靜的生活,但無巧不成書,有一天傍晚時分潘金蓮到門前叉簾子的時候,手裏拿叉竿不牢,失手滑將倒去,不端不正,正好打在西門慶頭巾上。

被西門慶看上。經王婆撮合,與西門慶勾搭成奸。後來因被武大郎撞破,遂與王婆、西門慶合謀毒死了武大郎,被武松爲兄報仇殺死。-------出自小說[2]潘金蓮最先出現在《水滸傳》,《金瓶梅》的潘金蓮以《水滸傳》的潘金蓮形象爲原型,但對潘金蓮給予了更多肯定。近代也有一些潘金蓮題材的新作品出來:魏明倫的川劇《潘金蓮》,張宇的《潘金蓮》、何小竹的《潘金蓮回憶》和閻連科的《金蓮,你好》皆屬此類。都不產生多大影響。成爲反對封建制度的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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