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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應獲3倍工資 “互聯網+”的勞動者權益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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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應獲3倍工資 “互聯網+”的勞動者權益又如何?

北京4月24日電(記者熊琳)用人單位不能“任性”調崗,勞動者應休未休的年假天數,用人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2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進一步統一勞動爭議案件判標準和執法尺度。

市高院民一庭庭長單國鈞介紹,2016年,全市三級法院共新收一、二審勞動爭議案件30007件,同比上升2.8%;結案共計30923件,同比上升4%。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三級法院共新收一、二審勞動爭議案件9006件,同比上升7.2%。

高院民一庭法官金曦表示,隨着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實施以及“互聯網+”業態的出現,首都地區勞動關係日趨複雜多元,勞動爭議案件持續增長。面對勞動爭議案件新形勢,北京高院與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在廣泛徵求社會和專家意見基礎上,經過多次討論,形成《解答》。

據介紹,《解答》共計26條,分別對勞動關係確認、勞動者工作崗位及工作地點、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勞動合同解除、未訂立書面合同及合同期限法律問題、帶薪年休假、工資標準及各種爭議計算基數、社會保險等8組問題進行了明確。《解答》秉承《勞動法》精神,注重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保護”的基礎上側重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單國鈞表示,受“互聯網+”對勞動關係的影響,新型用工關係不斷涌現,例如,近年來興起的“送奶工”“送報工”“網約車司機”等。今後,北京高院還將結合這些變化,逐步總結、發佈相關指導案例,統一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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