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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一市民輸血感染丙肝 醫院血站被判共同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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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血站被判共同擔責

49歲的李冰(化名)在一次手術輸血中感染上丙肝,突如其來的災難給她的生活帶來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隨後,李冰將洛陽市中心血站和就診醫院告上法庭,近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洛陽市中心血站和就診醫院共同賠付李冰患病以來的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16萬餘元。

洛陽一市民輸血感染丙肝 醫院血站被判共同擔責

記者瞭解到,審理過程中,洛陽市中心血站曾出具證據證明自己提供的血液是符合國家檢驗標準檢驗合格的,但法院並沒有因此判定血站無責,因爲丙肝病毒有“窗口期”,處於“窗口期”的病人如果獻血,無法檢測到病毒的存在,這就造成了採血、用血過程中不可預知的風險。醫學無法攻克的難關,究竟應該誰來買單呢?

「事件」

動完手術出院後,她感染丙肝

確診感染丙肝病毒已經將近3年了,但李冰至今都不願意相信這是真的。2010年10月,李冰因心臟病到洛陽市一家醫院做手術,手術中輸了四次血液,共1000毫升。

2010年10月23日,李冰身體恢復,出院。就在出院不久,李冰胃口變得特別差,一吃東西就吐,李冰便到該醫院另外一科室做檢查。“醫生給我檢查了乙肝項目,結果顯示正常,誰都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裏了。”李冰說,幾天之後,醫生得知她之前輸過血,便建議她做丙肝項目檢查。讓李冰想不到的是,2010年11月29日,醫院出具的檢測結果顯示,她的丙肝抗體爲弱陽性--李冰感染上了丙肝!“我沒法形容我當時的感受,我根本沒法相信自己咋會這麼倒黴!”

2010年10月9日,在接受心臟病手術之前,該院曾對李冰進行過血液標本的檢測,其中顯示,丙肝抗體爲陰性。“中間就短短40多天,一定是醫院給我輸的血有問題。”隨後,李冰將該醫院和提供血液的洛陽市中心血站告上法庭。

「判決」

醫院和血站連帶賠償近17萬元

2011年12月21日,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醫院和血站均否認李冰感染乙肝跟自己有關。

經過審理,西工區人民法院認爲,2010年10月9日原告在檢測中未感染丙肝,但11月29日發現自己患上丙肝,短短五十天的時間,李冰在醫院輸血四次,就從血液檢測未患上丙肝變成了感染了丙肝,足以認定,李冰是在輸血過程中感染丙肝的。

關於血站和醫院的責任劃分問題,西工區人民法院認爲:造成李冰感染丙肝的原因,既有可能是洛陽市中心血站提供了含有丙肝病毒的血液製品,也有可能是被告醫院在輸血過程中存在問題,鑑於丙肝病毒傳染方式的複雜性,具體責任人已無法查明,兩者應對其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2012年5月24日,西工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醫院和洛陽市中心血站連帶賠償李冰169062.11元,其中包括李冰2010年11月24日至2011年11月17日的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並於判決生效後七日內結清。

醫院和洛陽市中心血站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13年5月22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問題」

丙肝病毒有“窗口期”,採血檢查難篩查

案件暫告一段落,但仍有很多問題值得思考。

“‘窗口期’的丙肝患者在獻血時,採血單位根本查不出病毒的存在。所以,雖然符合國家檢驗標準,但不能證明血液沒有問題。”洛陽市某醫院血液科大夫告訴記者,目前丙肝“窗口期”的問題是醫學無法攻克的難關,這一問題不僅存在於“丙肝”病毒,很多傳染性病毒都是如此。

他還提到,目前無法通過延長血液保存期,等病毒可以檢查時,再用於臨牀。“血液中的血小板和血紅蛋白都是有壽命的,時間一長,肯定會影響使用,此外臨牀的大量需求和保存成本也制約了血液的保存時間。”

記者從判決書中看到,李冰曾要求洛陽市中心血站提供獻血者的名單,從而確定提供的血液是否有問題,但對方並未提供,原因是:血站有爲獻血者把信息資料保密的義務,而且因爲獻血者的義務獻血行爲,而給獻血者帶來了麻煩,會打擊無償獻血者的積極性,不利於無償獻血事業。因爲無法證明李冰體內的丙肝病毒與血液無關,洛陽市中心血站被判承擔責任。

「調查」

面對此類醫療糾紛法院陷“兩難”境地

一方面是無法攻克的醫學難題,一方面是無辜感染的患者,使得部分法院在判決時有些“爲難”。記者瞭解到,因爲輸血感染丙肝病毒,患者將醫院和血液採集機構告上法庭的案件,洛陽不是第一例,其他城市也有一些。2012年有媒體報道,南京有15名白血病患者在南京住院治療期間,因輸血先後感染上丙肝病毒。南京鼓樓區法院在調查中發現醫院和血站都無過錯,但從人道主義出發,法院協調該醫院和血液中心根據各個患者的實際情況,給予了適當的“無過錯”經濟補償。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從1993年開始,衛生部才增加了供血者血液檢查丙肝抗體的指標。也就是說,在此之前,對供血者和受血者的血液檢查指標中,均不含丙肝項目。之後,部分過了病毒“潛伏期”的患者發現自己被感染後又將醫院和血液採集單位告上法庭,但因爲缺乏依據和取證困難等問題,如何判決也成爲法律界爭論的話題

「建議」

把醫療事故納入商業險

既然“窗口期”無法攻克,是否有辦法減輕老百姓的風險成本?昨日,記者聯繫了洛陽市幾家大的商業保險公司,對方均表示,沒有專門針對“輸血感染病毒”的保險項目。“輸血感染畢竟是少數,如果在商業機構辦理有醫療住院保險,可以申請這個保險項目。”一商業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說。

記者瞭解到,上海從2000年起設立了血液安全基金,給因輸血感染丙肝的患者以每人6萬元補償,該補償僅限於丙肝感染者。由於丙肝有多種感染途徑,只有在上海市內輸血、在規定年限內被確診爲丙肝、未使用過其他血液製品的患者纔可獲得補償。洛陽一位律師告訴記者,在鄭州等一些城市,醫院會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醫療事故險,一旦有“輸血感染病毒”等醫療事故發生,患者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這種做法緩解了醫患矛盾,減輕了患者負擔,而且也降低了醫療機構的風險,減輕了他們的經濟負擔,從長遠來說,有利於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有業內人士建議洛陽的保險公司不妨也開發類似的保險產品。

別擔心!

輸血感染疾病概率很小

洛陽某醫院傳染科大夫告訴記者,雖然輸血存在一定風險,但這種風險非常非常小,市民完全沒有必要恐慌。同時,一血液科專家提到,丙肝的傳播範圍比乙肝更有限,大多數是通過血液來傳播,還有靜脈吸毒等,唾液和性傳播的機率很小。

看新聞學知識

何謂丙肝“窗口期”

丙肝“窗口期”是指感染丙肝病毒後尚未引起體內免疫系統產生抗體的時期,此時檢查病毒感染結果仍未陰性,丙肝“窗口期”一般爲3-6個月。“窗口期”的存在意味着即使一次檢測顯示陰性仍不能排除患丙肝的可能性,需在“窗口期”結束後,再次檢測才能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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