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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脂術後留疤美容診所擔責 抽脂術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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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脂術後留疤美容診所擔責 抽脂術是指?

因雙側上臂實施抽脂手術後腋下留下疤痕,孟女士將一家醫療美容診所告上法庭。診所認爲手術成功,疤痕與其無關,但未能提供病歷資料,導致司法鑑定無法進行。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孟女士獲賠手術費和相關經濟損失各6000元。

2014年3月31日,孟女士支付6000元手術費到醫療美容診所做雙側上臂抽脂手術。術後一週,孟女士感覺身體不適,但與醫療美容診所交涉未果。2016年5月,孟女士起訴稱,被告美容診所負責人承諾抽脂後不會留下任何疤痕,且她此前也做過抽脂手術,並未留下任何疤痕。但此次術後一直伴有高燒、發炎、上臂無力、無法高擡、提舉重物以及肌肉痙攣等不良症狀。

拆線後,孟女士雙側腋下各留有寬約1釐米、長約10釐米的永久性疤痕。爲此,她起訴要求診所賠償6000元手術損失費、1.5萬元交通食宿費、3萬元精神損失費及1萬元案件訴訟費。

被告辯稱,原告上臂抽脂手術是成功的,其腋下並非手術部位。孟女士未遵照醫囑定期複查,且處理不當導致疤痕形成,與診所無關。

一審中,孟女士申請進行司法鑑定。經北京市高院搖號確定,由某司法鑑定所對孟女士腋下疤痕的產生與被告實施的抽脂手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和參與度進行鑑定。司法鑑定所後向法院發函,以孟女士鑑定材料不完整,需提交相關病歷材料爲由,要求法院對鑑定所需材料進行質證。法院責令醫療美容診所提交病歷材料,但該診所以病歷資料丟失爲由未提交。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孟女士6000元手術費及6000元交通食宿費後,孟女士提出上訴,並稱診所故意隱藏病歷拒絕向法庭提供系惡意行爲,應賠禮道歉。

市二中院認爲,由於醫療美容診所不能提供孟女士的病歷材料導致司法鑑定無法進行且在爲孟女士進行手術時尚未取得相關資質,亦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一審認定醫療美容診所應對孟女士抽脂術後造成雙側腋遺留的疤痕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並無不當。手術行爲並未對孟女士造成嚴重後果,故請求精神損失費不予支持。孟女士在二審中提出支付5萬元修復疤痕的後續費用並賠禮道歉均系新的訴訟請求,可通過另行起訴方式解決。據此,二審維持了原判。

抽脂術是

吸脂術是脂肪抽吸術的簡稱,是通過外科技術以微小的皮膚創口將多餘的皮下脂肪去除,以達到體形雕塑的手術方法。通過一種金屬管以非常小的皮膚切口進入皮下進行抽吸或經振盪將皮下脂肪抽出。

全身吸脂的常見部位有:面部、雙下巴、頸部、肩背、四肢、手腳、上下腹部、側腰、上臀、臀部縮小及提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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