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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萬5借了22年 法院該判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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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前,鎮江市民邊某借給朋友朱某6萬元,但朱某還了1.5萬後再沒動靜,邊某隻好將朱某告上法庭,追討4.5萬本金和利息。日前,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裁定朱某除了要還4.5萬元本金之外,還要再付23萬多的利息。

4萬5借了22年 法院該判多少錢?

邊某與朱某原本是朋友關係。1995年9月,朱某向邊某借款6萬元,約定在同年10月30日前償還,利息爲1萬元。借款到期後,朱某未能還款。2004年11月,朱某出具還款協議一份,約定該筆借款於房屋拆遷時一同付清,如果中途自己經濟好轉,此款提前還清。但直至2017年,該筆借款仍未歸還。邊某隻好訴至法院,要求朱某立即償還借款6萬元,並從1995年11月起按年利率24%承擔逾期利息。

據統計,2017年1到9月份,江蘇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爲3.3萬餘元,人均消費支出爲2萬餘元,6萬元還不夠城鎮一家三口一年的消費支持。但22年前,6萬元可是一大筆錢。所以,邊某提出了高額利息。

在法庭上,朱某陳述說,自己已經在1996年分兩次給了邊某2萬元,實際只欠款4萬元。同時他認爲,雙方約定的借款利息過高,“根據我們的約定,還款時間是房屋拆遷時,但直到現在房屋也沒拆遷,所以還沒有到還款時間。”

4萬5借了22年 法院該判多少錢? 第2張

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庭審中,朱某出具了證據證明,邊某妻子收到了已償還借款1.5萬元,所以朱某尚欠邊某借款本金爲4.5萬元。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原告履行了出借款項義務後,被告應及時償還借款。在1995年借條中,原被告雙方對借款期限進行了約定,但被告未按期履行。後被告雖在重新出具的“借條”中對還款期限做出了“承諾”,但承諾的還款期限並不明確,存在不確定性,事後原被告雙方也未就債務履行期限達成一致,應視爲沒有約定履行期限,原告可以隨時要求被告償還借款。原告要求按年利率24%計算逾期利息,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朱某償還邊某借款本金4.5萬元及利息23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朱某不服提出上訴。日前,二審法院經審理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4萬5借了22年 法院該判多少錢? 第3張

法官釋法:按年利率24%計算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規定

90年代,普通工人月工資200元左右,生活物價成本也不高。當時房價便宜,6萬元能在很好的地段買一套住房,或者作其他投資項目,經過20多年收益肯定也十分可觀。當然,這只是一些技術上的比較,但隨着人民收入的不斷提高,人民幣的購買力呈逐漸下降趨勢,也是不爭的事實。

大部分民間借貸是短期週轉,通常約定一至二年內償還,但普遍存在借貸手續不規範,出借人風險意識不足,法律意識不強的現象。在借條對利息約定、還款期限不明確的情形下,借款人藉機拖延還款,民間借貸還款率低,導致此類借貸糾紛案高發。

根據最高院出臺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利息保護標準與範圍起了變化。以往,法院以“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作爲保護範圍,而對於已經償還的高額利息,借款人主張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持。新《規定》將保護標準設定爲固定利率,明確了未超過年利率24%的範圍,作爲司法保護區,超過年利率36%以上爲無效區,24%至36%之間系自然債務區。

民間借貸要以誠實信用爲原則,市民要切實增強自身投資風險意識,防範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切莫貪圖一時之利,造成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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